所属省份:辽宁 工作地点:沈阳 招聘人数:4名因清泉街道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职务空缺,根据沈北新区关于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经街道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街道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招聘代理会计4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爱岗敬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服从清泉街道工作管理。
2、具有沈阳市沈北新区户籍,年龄在25-42周岁(197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大专及以上财务类专业毕业学历;或者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在涉农社区(村)从事财务类工作3年以上。
4、具备一定计算机操作基础,能够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5、曾因经济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聘用与薪酬
1、受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清泉街道管理,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的续聘、辞退由清泉街道确定。
2、受聘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3、受聘人员薪酬:按照沈北新区组通字[2017]20号《关于调整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工资享受当年本街道涉农社区(村)书记平均基本报酬的90%,业绩报酬的50%,与涉农社区(村)干部工资一起发放。试用期不合格被解聘或自行辞职人员,按每月2000元标准支付工资,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4、受聘人员工作时间参照清泉街道在职人员工作时间,并遵守《街道考勤管理制度》和《街道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7、18日,每日9:00—15:00。
2、报名地点:沈北新区清水台(清泉)街道办事处经管站(209室)。
3、报名要求:
⑴须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⑵在涉农社区(村)从事财务类工作3年以上相关证明;
⑶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报名人员所提供资料必须与代理会计招聘条件要求相符,若弄虚作假,将取消招聘资格,并承担有关责任。
五、招聘办法步骤:
采取考试(笔试、面试)和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总和。
1、笔试:
⑴笔试范围:主要为财务会计法规、会计基础理论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与沈北新区农村“三资”管理制度等内容,笔试总分100分;
⑵试卷类型为笔答;
⑶笔试时间:2018年9月20日上午9:00—11:00,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为8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面试人选不足8人时,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会计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并现场评分亮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2018年9月26日上午9:00开始,地点另行通知。
3、政审:
⑴面试结束后,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人选4人(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确定笔试成绩高分者为政审人选)。
⑵清泉街道对列入政审人员进行政审。对政审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政审。
⑶招聘人员未达到清泉街道聘用标准的,经考评组研究代理会计职位可以空缺。
4、经政审合格的人选,需自行到区级或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由清泉街道确定。
5、公示与聘用:
对经笔试、面试、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经清泉街道党工委会议审核研究同意后,按需要分配代理会计岗位,由清泉街道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区农经部门备案。
以上招聘公告由沈北新区清泉街道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沈北新区清泉街道经管站,李东显13998264056
沈阳市沈北新区清泉街道办事处
2018年9月14日
来源:
http://sbxq.shenyang.gov.cn/shenBeiPortal/html/gsgg/20180914/227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