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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8年09月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招考14名文员公告
2018-09-19 07: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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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18 截止日期:2018年9月25日
  • 所属省份:江西 工作地点:抚州市 招聘人数:14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文员14名,根据工作需求安排岗位。

    三、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考生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或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职位条件:

    1.学历要求: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者取得学历的时间须在2018年8月31日之前。现在本院从事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的人员,报考时可不受学历条件限制。

    2.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至报名之日。

    3.专业要求:专业不限。

    4.耐心细致,踏实肯干,性格稳重,责任心强。具备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沟通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熟练使用Word、Excel、PPT等Office办公软件。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四、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抚州人才网、抚州检察网、抚州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和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和9月2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报名地点为抚州市人民检察院406办公室。报名需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属于不受学历条件限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本院部门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须加盖部门公章)。

    (三)考试

    试考主要考核应聘者语言理解与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考试时间定于9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岗位招聘计划数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面试时间暂定9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最终成绩确定:总分100分,考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有关《公告》规定执行,行业(职位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向考生收取。

    3.考察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核定。

    4.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环节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予以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抚州检察网和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审批后,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与待遇

    招聘人员全部为编制外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续约;试用期3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基本工资为2850元/月(含个人应缴社保、医保部分),并参照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养老、医疗保险。

    政策咨询电话: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794-8230075。

    附件: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文员报名表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18日

    附件: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文员报名表.docx

    来源:

    http://www.jxfuzhou.jcy.gov.cn/gg/201809/t20180918_23620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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