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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通知将在面试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出。体检按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时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要求,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为其在校(或毕业后在社会上)的表现情况,其中的国有事企业单位在职人员考核其在原单位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六、递补
如出现应聘者体检不合格和考生放弃体检或放弃聘用的情况,可以在成绩合格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人选。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清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门户网(http://old.gdqy.gov.cn/web/qygy)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录取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2.清远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九、其他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应聘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应聘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录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应聘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录用资格。
(二)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以上公告由清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63-3380109监督电话:0763-338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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