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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巴楚县2011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1-09-21 17:24:3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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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关于下达2011年巴楚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的通知》(喀人办发[2011]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巴楚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1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1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历须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具体要求详见《2011年巴楚县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8月31日);

  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干部的配偶;

  4、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①机关、全额、差额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补充中小学教师、乡镇补充卫生技术人员、5%人才储备编制招聘人员等);

  ②2011年参加公务员、特岗教师等招录考试,已被确定为录取对象的;

  ③2007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④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

  ⑤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⑥曾经考取公职人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聘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在试用期内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

  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以上,30岁及以下(即: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35岁及以下(即: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1年巴楚县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详见《2011年巴楚县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岗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www.xjrsks.com.cn;喀什人事人才网 www.ksrsrc.gov.cn ,巴楚公众信息网www.bachu.gov.cn)。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考简章,严格按照招聘岗位需求条件和有关要求如实报名,凡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1年9月20日-9月28日上午北京时间13:00整,每天上午北京时间9∶30-13∶30,下午北京时间16∶00-20∶00 (节假日正常报名)。

  2、报名地点:巴楚县人力资源市场(巴楚县劳动就业保险管理局旁)。

  3、报名要求

  (1)喀什地区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HSK等级证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填写完备,并经相关部门盖章齐全的《2011年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到县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报名。报名联系人:张晓菊、李华涛,报名联系电话:0998-6217208。

  (2)喀什地区以外报考人员可登录喀什人事人才网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表》,连同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传真至巴楚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万立,联系电话:0998—6212631,传真电话:0998—6212631。

  外地报考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须携带所有传真件原件、本人学籍档案、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以备考试和资格审查使用。

  (3)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按下列比例确定,招聘1-2人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应达到3:1的比例,招聘3人(含3人以上)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应达到2:1的比例。对报考人数达不到相应比例的招聘岗位,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根据报考人数重新核定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重复报考岗位,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报考此次不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另选其他一个岗位报名。

  (4)报名及考试缴费:报名及笔试、面试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面试入闱考生面试费40元。本地考生现场报名时缴纳报名费及笔试费用,外地考生领取准考证时缴纳报名费及笔试费用。面试入闱考生缴纳面试费。

  (5)准考证发放时间:现场报名人员当场发放准考证。外地报名考生于2011年9月17日至26日携带填写完毕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到巴楚县人力资源市场持身份证现场确认身份并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含近期时事政治),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3、试卷命制。试卷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关部门命制。考生统一使用汉语答题。

  4、笔试加分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8月31日)人员加5分。上述人员须提交县(市)以上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服务时间和考核结论。

  (2)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双学士学位、中级以上职称及政策性安置人员免笔试,用人单位通过面试、考核(考察)、试用等程序,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县人事部门,由县人事部门审核报地区人事部门审批后,可直接签订聘用合同。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

  (5)笔试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

  面试入闱人员确定:根据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招聘3人(含3人以上)的岗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入闱面试人员须持资格审查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档案、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原件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

  ①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事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

  ③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县(市)及以上组织部门相关证明;

  ④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双学士学位、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

  ⑤招聘岗位要求取得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HSK汉语水平证、计算机等级证等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证书原件;

  ⑥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一年的,须满八个月;服务期为两年的,须满十六个月;服务期为三年的,须满二十四个月。

  纪检部门、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对报名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核对,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凡是提供虚假资料报名的,一经发现,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组织的任何招考。《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面试入闱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

  2、面试组织。由具有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面试考官。

  3、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在资格审查时向考生告知。

  4、面试要求。

  ①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②面试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身份证,面试结束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③面试统一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④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⑤总成绩计算。总成绩 =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⑥总成绩公示:于面试结束一日后在喀什人事人才网和巴楚县人力资源市场公示,并通知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

  (五)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巴楚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顺次递补。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领取《2011年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由所在村组(社区)、乡镇及所在地派出所逐级严格审查,审查单位由主要负责人对拟录用对象现实表现情况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同时,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巴楚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①本人或家庭成员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委、政府保持一致的;

  ②本人或家庭成员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③其它经巴楚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政审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递补。

  (七)公示

  报名、笔试、资格审查、政审、面试、体检等结果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均在巴楚公众信息网和巴楚县人力资源市场门前进行公示,不再通知到每名考生本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如有变动,会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本人。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招考事项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八)聘用

  对笔试、政审、面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于体检结束一周后在喀什人事人才网和巴楚县人力资源市场门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考生到巴楚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管理办公室报到,根据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工作两个聘用期(六年),在此期间不予办理跨县(市)调动。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招聘各阶段工作由巴楚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政策咨询电话:0998-6214075

  联系人:屈涛、马少全

  县纪检部门监督电话:0998-6213841

  联系人:杨建(纪检委干部案件调查室)

  联系电话: 0998-6215160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巴楚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11年巴楚县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11年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2011年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4、《2011年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

  巴楚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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