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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安监局驻市审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1名。
二、聘用形式
实行人才派遣制形式,由有关劳务派遣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缴纳相关费用。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具有一定的业务工作能力,熟练公文处理和计算机应用。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女性;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耐心细致、待人热情、善于沟通、严于律己等适合窗口服务工作的性格特点。
4.丽水市籍户口。
四、招聘程序、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30日、2011年10月8日两天,8:30-11:30、14:30-17:00。
(2)报名地点:丽水市安监局办公室(白云小区40幢109室),联系人:雷金波;联系电话:2168836。
(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丽水市安监局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另请发送电子版至aw5885@163.com);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复印件(报名时须核对相应的原件)。
2.资格审查:对报名者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选。报名人数少于1:3不开考。
3.考试:10月中旬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4.聘用:对考试成绩最高分者另行组织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招聘对象,办理有关派遣手续(试用期一个月)。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试用不合格的,按考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附件:丽水市安监局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