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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18年10月甘肃省镇原县广播电视台2018年公开招考6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8-10-19 07:2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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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18 截止日期:2018年10月30日
  • 所属省份:甘肃 工作地点:镇原县 招聘人数:6名

    根据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需要,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数量

    县广播电视台新闻记者6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县范围内正式在职教师,县直部门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3、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热爱广播电视新闻事业,身体健康。

    4、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2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曾因违纪受到党(团)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县上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审批招聘计划、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招聘等程序进行。

    在县广播电视台、县政府网站、镇原发布、县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至30日。

    2、报名地点:县广播电视台综合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同底免冠2寸红底彩照4张现场报名。经初步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4、报名咨询电话:0934-7121285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证件和填写的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8年11月4日下午3时至5时到镇原县广播电视台综合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1、考点设置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填写的为准。

    2、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2018年11月5日上午9:00-11:00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测试。

    2018年11月13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地点另行通知。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招聘计划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文广局、电视台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采取走访调查、个别谈话、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报考人员的选聘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组织纪律涣散的;

    4、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

    5、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或发表不良言论的;

    6、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

    7、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8、经研究确定不能选聘的其它情况。

    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选聘人数的,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递补的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招聘

    经笔试、面试、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试用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程序办理借调手续,待有空编时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2、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相关招聘事宜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结果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肃工作纪律

    对有下列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招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档案,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聘资格的。

    2、招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6、未按规定实行回避的。

    7、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三)建立诚信记录

    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参加县上公开招聘。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委:0934-7136599

    咨询电话:

    镇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0934-7124917

    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4-7121817

    镇原县文化广播影视局:0934-7121316

    镇原县广播电视台:0934-7121285

    镇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原县文化广播影视局

    2018年10月18日

    来源:

    http://www.gszy.gov.cn/html/gov/1/xzfgkml/tzgg/39368/39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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