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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22 截止日期:2018年10月25日 所属省份:浙江 工作地点:象山县 招聘人数:48名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编制外人员48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1.单位: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工作岗位和招聘人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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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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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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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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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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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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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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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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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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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浦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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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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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陈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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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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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西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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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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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塘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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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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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避岙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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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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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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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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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洲头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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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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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庠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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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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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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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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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象山户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0月25日后出生(退役士兵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8年10月25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到高中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5.适合男性。
6.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三、工资待遇
1.年收入为35000元左右;
2.五险保障;
3.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4日—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楼312办公室(塔山路105号),联系人:鲍老师;联系电话:0574-65738013。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报名表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
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笔试考试时间初定为10月27日,地点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四楼。
2.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纪委第十纪检组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32833、65768962。
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10月17日
来源:
http://www.xiangshan.gov.cn/art/2018/10/19/art_115821_79700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