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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15 截止日期:2018年11月20日 所属省份:浙江 工作地点:淳安县 招聘人数:4名
因工作需要,淳安千岛湖恒达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4名,从事乡镇城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1.招聘职位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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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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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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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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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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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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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及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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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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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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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千岛湖恒达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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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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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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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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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周岁(1978年11月14日-2000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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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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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户籍或淳安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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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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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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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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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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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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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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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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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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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树岭镇,持有驾驶证C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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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履行岗位所必要的政治素质。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
(2)须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2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淳安县城市管理局一号楼1206室(千岛湖镇南景路269号),联系电话:0571-58700610。
3.报名要求:(1)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驾驶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现场报名;(2)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场填写报名表(见附件);(3)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数的,则按1:2比例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4、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的方法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凭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
5.考察、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依次替补。体检和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的体检和考察标准执行。
6.签订劳动合同:考察结果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3天。经公示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则按相关规定与淳安千岛湖恒达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二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经考核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报考的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体检费用自理。
3.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淳编办[2017]140号文件标准执行。
4.本公告由淳安千岛湖恒达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淳安千岛湖恒达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4日
来源:
http://www.qdh.gov.cn/art/2018/11/14/art_1289606_246104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