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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信访局事业单位安保人员招聘1名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2日-12月27日。广西事业单位招聘网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兴宁区信访局决定公开招聘安保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服从领导,服从工作安排。
(二)男性,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会熟练使用电脑及常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四)中共党员、复退军人优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其它不适宜担任机关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2日-12月27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并投递至邮箱:xnxfb@126.com。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咨询电话:0771-3290799(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二)面试
由兴宁区信访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面试,择优录取。面试者需持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参加面试(报名材料怒不退回)。面试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机关办公大楼副楼二楼兴宁区信访局办公室,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照面试考核情况及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后,由兴宁区信访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三、聘用办法
(一)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事宜由兴宁区信访局负责解释。
(二)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制度。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中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中的相关规定执行,薪酬标准为2800元/月(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周未及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原标题:信访局安保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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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
姓名 | | 报考职位 |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出生地 | |
籍贯 | | 婚否 | | 政治面貌 | | 职称 | |
学历 | | 特长 | | |
何时何院校 何专业毕业 | |
参加工作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户口所在地 | | 原工作单位 | |
家庭住址 | |
个
人
简
历 | |
注: 应聘人员所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否则取消报考资格。 |
来源:www.nnxn.gov.cn/zwgk/jcxxgk/rsxx/63914.html
来源: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