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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山西省民政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要求详见《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其中,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还可报考应届生职位。
不得报考的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应的工作经历报考。
报考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被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为试用期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来源:来源:山西省民政厅
Every shoe fits not every foot. 不可只用一种尺度衡量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