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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03 截止日期:2019年1月11日 所属省份:四川 工作地点:泸县 招聘人数:1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泸县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内容
(一)招聘人数:1人
(二)招聘职位:司法协理员(主要从事社会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作,经常出差,适合男性)
(三)专业:不限
(四)工作地点:泸县司法局立石司法所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岗位调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10日—1月11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泸县司法局政治处(泸县司法局四楼)。联系电话:18090875379。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需填写《泸县司法局编外聘用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贴一张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③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
4.报名要求: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名信息填写必须真实、完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二)考试
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司法局提前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试采取面试形式,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根据面试得分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泸县司法局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综合研判,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三)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泸县司法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
五、合同签订及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符合条件的正式聘用,不符合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待遇与正式聘用期间工资待遇相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整个招聘工作由泸县纪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筹备组进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830-8132959。
(二)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经审查或泸县司法局党组集体研究无合适人选的,可取消职位。
(三)本公告由泸县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附件(1).docx
泸县司法局
2019年1月2日
来源:
http://www.luxian.gov.cn/xzfbm/sfj/gsgg21/content_19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