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省份:四川 工作地点:彭州市 招聘人数:30名
根据工作需要,彭州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单位:成都鑫权鑫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单位:彭州市人民法院
工作地点:彭州市人民法院
一、招聘职位、人数、职责
(一)招聘职位: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
(二)招聘人数:法官助理:5名;
书记员:19名;
司法警察:6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3.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有吸毒史的;
5.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参加或曾经参加邪教组织的;
8.其它不适合从事所招聘岗位工作的。
(三)具体条件
1.学历要求:
(1)报考法官助理职位人员应为具备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
(2)报考书记员职位人员应为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毕业或持有专业速录技能鉴定等级证书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
(3)报司法警察职位人员应为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退伍转业军人优先。
2.年龄、性别要求:
(1)法官助理、书记员:20周岁-35周岁(1984年2月12日-1999年2月12日期间出生),性别不限;
(2)司法警察:20周岁-30周岁(1989年2月12日-1999年2月12日期间出生),限男性。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4.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工作要求。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成都鑫权鑫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彭州市东升路53-57号,老检察院旁边)
4.报名须知: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信息。
(1)报名需提供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交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
(2)填报报名信息表。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考试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考试成绩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法官助理考试采取笔试及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书记员考试采取笔试、速录测试及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司法警察考试采取笔试、速录测试、体能测试及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速录测试、体能测试及面试均由本院自行组织进行。
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测试(法律基础知识、政治、经济、文化等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速录测试内容为对庭审视频录像进行听打测试,体能测试内容有100米跑、1000米跑、4*10米往返跑、1分钟俯卧撑;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
笔试、速录测试、体能测试及面试均按照百分制综合评出分数。法官助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书记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速录测试×20%+面试成绩×40%;司法警察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30%+速录测试×20%+体能成绩×30%+面试成绩×20%。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2月13日(周三)上午9:00-10:30。笔试地点:彭州市人民法院。
2.速录测试
速录测试时间:2月13日(周三)上午11:30-12:00
速录地点:彭州市人民法院。
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速录测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2月13日(周三)下午2:00-3:00
体能测试地点:指定地点。
根据笔试、速录测试的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能测试对象;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
4.面试
法官助理、书记员根据笔试、速录测试的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司法警察根据笔试、速录测试、体能测试的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人数不足的则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2月14日(周四)下午2:30-4:30
面试地点:彭州市人民法院。
面试对象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当天根据现场抽签顺序确定面试顺序。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我院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
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者,由彭州市人民法院和劳务公司进行政审。
(五)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成都鑫权鑫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xinquanxin.com)进行7天公示。
四、聘用及报到
1.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用工及薪资待遇
1.录用人员与成都鑫权鑫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签劳动合同,派遣到彭州市人民法院从事审判辅助等相关工作。
2.录用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600元/月。转正后法官助理薪酬待遇:2000元/月(基本工资)+500元/月(岗位工资)+300元/月(绩效工资);书记员薪酬待遇:1600元/月(基本工资)+300元/月(岗位工资)+300元/月(绩效工资);司法警察薪酬待遇:1700元/月(基本工资)+400元/月(岗位工资)+300元/月(绩效工资)。
3.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其他:单位提供工作餐(早中晚)。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任何培训辅导班,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范围,不收取报名费。
本公告由彭州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387771113547878871联系人:刘先生成都鑫权鑫劳务有限责任公司;028-68819965联系人:柳女士彭州市人民法院
附件:
彭州市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
成都鑫权鑫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月10日
来源:
http://www.pengzhou.gov.cn/pzs/c111446/2019-01/10/content_c6b16fd603594c82acda9b1a307466a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