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9年01月浙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服务事项通知(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试卷预定规定 第一条 为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工作,确保试卷预订及时、准确和规范,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 号)和《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关于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工作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7〕48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试卷预订 包括笔试试卷预订和面试试卷预订。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参加省考办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 第四条 各县(市、区)应及时向市考试机构上报试卷预订单,各市考试机构汇总后应在考前 10 日以上,向省考办统一上报本市的笔试和面试试卷预订单。 第五条 试卷预订单必须载明科目、考场标准、数量、联系人员、联系号码(座机号和手机号)等。 第六条 县(市、区)上报的纸质试卷预定单必须经单位(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报市考试机构,同时以电子表格形式上传电子稿。 第七条 市考试机构应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试卷预订单进行汇总,形成本市的试卷预订汇总表,将各县(市、区)的试 卷预订单附后,由市考试机构分管领导在汇总表上签字并盖章后 报省考办,同时以电子表格形式上传电子稿。 第八条 各级、各单位(部门)要根据考试人数合理预订试卷,严格控制备用卷的预订,原则上不得预订备用卷。 第九条 各级、各单位(部门)在统计和汇总试卷预订单时, 须经 2 人以上检查、复核后上报,确保预订信息的准确和安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试卷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工作,确保试卷运输、交接、保管和使用安全,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 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 号)和《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关于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工作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7﹞48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试卷管理 包括笔试试卷管理和面试试卷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参加省考办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 第四条 试卷印制完成后,于考前 2 天由省考办负责运送至各市及义乌市考试机构,或由各市及义乌市考试机构负责到省考办领取,各县(市、区)于考前 1 天到市考试机构领取。 第五条 各级在试卷交接时,双方须 2 人以上在场,对接收的人员应进行身份核实,且必须与事前联系确定的人员相符;交接时须依据试卷预订单信息对试卷进行清点,在确认无误、密封完好后履行签字手续。交接中如有问题应进行记录,并立即向上一级报告,视情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 试卷在运输过程中(包括从库房到考点),押运人 员必须是人事考试机构或人力社保系统工作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做到人不离卷。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运卷车,途中不得经停 办理其他事项。 第七条 试卷到达市、县(市、区)后,必须当即存入符合保密和保管要求的库房,并有 2 人以上 24 小时值班。未经允许, 任何人不得进入库房 第八条 试卷必须在考试当日 1 小时前运至考点考务办,安排专人监管、组织清点整理、做好发卷准备。考点考务办发卷时间不得早于开考前 45 分钟。 第九条 监考人员必须带监考证件到指定位置签字领卷。领卷后应当场检查试卷密封情况,核对考试的时间、科目等是否正 确,如与实际监考情况不符应当场报告。领卷时应有熟悉监考安 排情况的人员在场监督。 第十条 监考人员领卷后必须直达考场,途中 2 人相互监督,不得在途中停留,严禁将试卷带至其他场所(回卷时同样要求)。 第十一条 考场拆封试卷时间不得早于开考前 10 分钟,考场发放试卷时间不得早于开考前 5 分钟。流动监考人员应加强对所监督考场的巡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制止或报告。 第十二条 试卷拆封前应请 2 名考生验封和签字。发卷后试卷属考生原因影响考试的不得更换。安排有 2 个以上考场的教室,考场间不得交叉发卷和收卷。 第十三条 考试结束后,试卷和答题卡必须经考务办工作人 员清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再予密封。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封备用卷,特殊情况 需启封备用卷的,须报省考办批准。 第十五条 考试完毕后,试卷在各县(市、区)不超过 1 日, 在各市不超过 2 日。各县(市、区)将试卷回送至市考试机构, 再由市考试机构统一回送至省考办。 第十六条 阅卷环节,从答题卡袋拆封到答题卡扫描或读 卡,必须全程监控。 第十七条 试卷和答题卡在考试成绩公布 6 个月后,按保密要求进行监督销毁。 第十八条 面试试卷须由各面试组的主考官或纪检监督人员签字领卷和回卷,或由专人(2 人以上)送至各面试室由主考官签收,并在面试前 15 分钟拆卷分发各考官熟悉试题。其他有关运输、交接、保管等环节,按笔试试卷的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考场规则 一、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前 30 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 进入考场,二证缺一不可,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除考试另有规定外,应试人员只准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参加考试。严禁将手机、资料、提包等物品带至座位。 三、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 60 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四、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五、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不得答卷。 六、必须用黑色墨水笔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和作答主观题, 用 2B 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相关的信息点及作答客观题。不得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任何标记。 七、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错装、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传递资料,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和答题卡。 九、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内容和答题信息传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放,经监考人员收卷签字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及 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应试人员必须遵守本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否则,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点击下载>>> 关于 2019 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有关服务事项的通知.pdf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考点考务工作人员职责 主考人员职责 一、领导并负责所在考点考试的全面工作。确定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明确分工,落实考试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二、考前组织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进行考务操作培训, 学习、掌握有关考试的规定和考务工作要求,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实施。 三、检查考场布置等考前准备工作,主持接收、发送、保管试卷。 四、掌握考试时间,明确考试开始和结束指令的方式和有关要求。汇总、报告考点考试工作情况。 五、批准调剂或替换缺损、错装等有质量问题的试卷或答题 卡,并与考场监考人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注明原因、签字。 六、组织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做好试卷发放、回收和密 封工作,防止错发试卷,漏装、错装题本、答题卡(纸)和《考场情况记录单》。出现题本、答题卡(纸)和《考场情况记录单》 缺失要立即督促监考人员找回。检查、验收试卷的袋数和密封情况,并指定专人保管,及时把试卷押送到指定地点。 七、督促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纪 律的人员及时予以撤换。 八、按规定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和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
九、主考人员玩忽职守,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按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监考人员职责 一、在考点主考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考场规则》的规定, 做好本考场的监考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必须佩带监考标志,严格按《监考人员工作程序》进行操作,认真做好本考场试卷的领取、启封、发放和回收工作,确保试卷题本、答题卡(纸)如数回收。严禁任何人将题本、答题卡(纸)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三、认真宣读《考场规则》,提醒应试人员不得将手机、资 料、提包等规定以外物品带至座位。 四、每场考试开始前,应将考试时间、科目、考场号及注意事项等分别写于黑板上。 五、认真检查和核对本考场应试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件和座位号,如有疑问应立即报告主考予以处理。 六、严禁无佩戴监考、巡视、主考等考试工作牌证的人员进入考场。 七、统计本考场参考、缺考人数,保管好缺考或多余的试卷 题本及答题卡(纸),并按要求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试卷 题本袋和答题卡(纸)袋封面内容。 八、不得宣读试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 九、严格考场管理,在考场内来回巡视,发现应试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苗头时,应及时予以警告,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并将违纪违规等情况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 由两位监考人员签字认定,同时告知违纪违规人员并要求其在违纪情况记录签字栏内签名确认,应试人员拒签的,应注明“拒签”。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主考报告。 十、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考场内使用 手机、戴耳机、进食、吸烟、打瞌睡、阅读书报和闲谈;不得摘 抄、拍摄、作答试题或将试卷及其信息传出考场;不得擅自提前 启封试卷;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拖延考试时间。 十一、发现应试人员发病或其它情况不能坚持考试时,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十二、与应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十三、玩忽职守,参与或协助应试人员作弊,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按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流动监考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掌握有关考试的规定和考务工作要求,服从主考领导。 二、戴工作证,在考务办参与发卷工作后到所分管考场来回 巡视,履行场外监考职责,直至考试结束前约 10 分钟回考务办参与收卷工作。 三、监督场内监考人员(以下称监考人员)保管好试卷,不得将试卷带至其他场所,不得提前拆封试卷。如有异常情况及时 制止和报告主考。 四、检查监考人员在黑板上书写的内容,如书写的内容不完 整,应督促监考人员按规定书写完整(如有制式提示语按主考的安排操作)。 五、开考约 15 分钟后统计缺考人数,累计后报主考。开考 约 1 小时,检查考生基本信息的填涂(有条形码的考试还应检查每个考生的条形码粘贴,有票据的考试还应给每个考生分发票据),此外还应检查监考人员在《考场情况纪录单/卡》、试卷和题卡袋封面、缺考考生的试卷和题卡上相关内容的涂写情况。 六、巡视中发现有监考人员擅离岗位、管理不严、使用手机、 抄写或拍摄试题等履职不到位和违纪违规现象的,要及时制止并 纠正。对有错不改,或发生问题较多的,要及时报告主考处理。 七、协助监考人员做好违纪违规处理和异常情况处置工作, 做好考场情况与考务办情况的联络工作。 八、以身作则,不擅离岗位。如有玩忽职守,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按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考务办人员职责 一、考前要认真学习、掌握有关考试的规定和考务工作要求, 服从主考 91eXaM.org的领导,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操作。 二、根据主考的安排,做好试卷运送、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试卷发放时,要逐一核对监考人员的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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