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资格审查时间:报名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
准考证发放时间:待定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东兴市人力资源网上公布。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到市公开柔性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及因报考专业类别人数不足而不能参加考试者退还报名考试费,自愿放弃考试者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为确保招聘人才的质量,各招考专业类别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达到1:3比例的专业类别才予开考,无人报考或通过递减计划招聘人数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须报市公开柔性招聘急需紧缺人才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考试(2011年11月-12月)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市公开柔性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并委托相关部门进行命题。
1、笔试
笔试时间:2011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笔试的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综合知识,卷面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各专业类别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在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dxrl.com/)上予以公布。如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在报考同一专业类别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面试比例不达到1:3的,报市公开柔性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开考。报考本简章第一大点第(二)点10个专业类别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后可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以结构化为主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成绩。
(3)面试时间。拟定于2011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将在东兴人力资源网上予以公布)。
(三)考察与体检(2011年12月下旬)
面试结束后,由市公开柔性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笔试成绩(占总分的6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40%)的综合得分(满分100分),免笔试的报考人员依据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专业类别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并在东兴市人力资源网予以公布。
1、考察
市公开柔性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派出考察组,按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聘用专业类别要求,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人事档案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廉洁、计生等方面表现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全面分析,实事求是,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予以评价,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专业类别的其他人员中按综合总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
由市公开柔性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到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和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标准进行。
接受体检的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质疑的,允许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市组织人社部门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将被取消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市的所有招聘考试。
(四)公示及聘用(2012年1月)
采取公榜和在东兴市人力资源网上发布等方式公示拟聘用人选基本情况,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市公开柔性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聘用合同,报人社部门鉴证备案。
公示期间若有群众举报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属实的,不予聘用;聘用人选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或签订聘用合同后1个月内未到岗的,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出现上述情况,不再递补。
五、招聘人才享受的待遇
(一)实行聘用合同制,合同期为3年。初次聘用约定试用期6个月,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月工资按人民币1800元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参照我市同等条件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发放。
(二)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参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享有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聘用合同解除后,社会保险跟随人事关系转移,住房公积金按有关规定发放。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公休假期、因公负伤和患病医疗等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期满前三个月,受聘人员有意在本岗位继续工作,本人需向东兴市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经考核后择优重新聘用(重新聘用不设试用期);聘用期满,另谋职业的,按受聘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即本人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2倍)作为经济补偿金,并解除聘用合同,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5年。
(五)被聘用人员既可将行政关系与户籍一并迁入我市,也可仅迁行政关系,不迁户籍;其配偶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的,可由市人社部门帮助推荐就业;其子女需转入学校读书的,由教育部门协助联系推荐入学。
六、招聘人才的管理和使用
(一)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各项纪委规定及其所在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借调到我市以外的单位工作。
(二)实行考核制度,参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跟踪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跟踪考核由用人单位对被聘用人员的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阶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定期报送人社部门。
年度考核由人社部门参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对被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被聘用人员调整工资、奖励、重新聘用的重要依据。
1.年度考核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在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聘用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申请重新聘用的资格。
3.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参照中组部和人事部《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给予相应的奖励;
4.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本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工资级别的考核年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聘用人员可单方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1、试用期间;
2、用人单位严重违反聘用合同的;
3、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
4、通过成人高考或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通知书,需进入高校脱产学习深造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2、累计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聘用期间到东兴市以外单位工作的;
5、其他擅自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六)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第(五)款第3、4、5项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或未经组织部门同意无故辞职的,乙方应按未履行合同期工资总额的25%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本条所述的“未履行合同期工资总额=被聘用人员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或无故辞职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被聘用人员未履行合同期月份数。”
(七)被聘用人员违反纪律的,参照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违法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个招聘工作拟定于2012年1月份全部完成。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东兴市人社部门负责解释。
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