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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1-10-18 18:46:1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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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根据我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人员。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周村区常住户口、周村区生源以及2011年10月14日前在周村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4、淄博市常住户口、淄博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列入国家“211”工程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6、被省、市选聘到外区县的从事基层服务的周村区生源的毕业生和周村区在岗服务或曾在周村区服务的省、市、区选聘到基层服务的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7、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其他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2011年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海外学历和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人员的学历认证材料须在2011年10月14日前取得。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专业)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011年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专业)一览表》、附件3:《2011年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各岗位允许报考专业类别目录(本科)》和附件4:《2011年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各岗位允许报考专业类别目录(研究生)》。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2日—2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周村区人才服务中心(周村区青年路377号新人社局办公大楼二楼)
咨询电话:0533-6195233
3、报名要求:
1)考生登陆www.zhoucun.gov.cn(中文实名:周村区人民政府网)下载并打印《2011年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均为A4纸),根据所学专业和招聘计划填写《2011年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粘贴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在《2011年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字。
2)报名时本人携带填写好的《2011年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两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周村生源)、毕业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报到证,上述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往届毕业生还需持人事代理部门意见或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如因本人提供信息有误而影响考试聘用,责任自负;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持有效期内《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的毕业生、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报名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4)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步审查。笔试结束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再次进行严格的资格复查,面试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提交报名时的所有材料原件,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5)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拟聘用岗位、学历、专业要求,考生报考时报考岗位栏统一填写岗位代码。不按规定填写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有关政策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及省市区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9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9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2009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9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6分。此类考生报名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毕业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毕业生,报名时要出具区(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11年10月27日前到周村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有关材料。经区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加分。
5、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专业),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及时通知报考人员,选择报考其他岗位或办理退款。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照1:3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6、准考证领取时间:
2011年11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在周村区人才服务中心发放《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2011年周村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这次招聘岗位(专业)的特点,将招聘岗位(专业)分为二类:A类:综合类岗位;B类:卫生类岗位。具体分类情况见附件1。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分类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11年11月12日上午9:00-11:00
A类岗位(专业)《公共基础知识》
B类岗位(专业)《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科目:各类岗位均考一科。A类岗位(专业)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类岗位(专业)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和科技知识等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和科技知识等基础知识、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医学专业理论知识。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聘用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1)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面试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统一组织实施;A类、B类岗位(专业)均为综合通用能力面试。通用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岗位适应、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加分考生名单、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最终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地点张榜公布并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网址:www.zhoucun.gov.cn)同时公布。
五、考核、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岗位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参加面试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同类岗位进入考核、体检人员范围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同一岗位中出现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考核、体检的人员。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按照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①省级以上优秀毕业生,②中央、省、市、区选聘到基层服务的毕业生,③中共党员。对考核、体检不合格的考生造成的岗位空缺,经审核同意后,从本岗位报考的其他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根据招聘岗位(专业)的要求,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体检原则上应在区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天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多个岗位合并招聘人员的,考生按成绩由高到低挑选岗位,若遇总分并列按下列顺序聘用:①笔试成绩高者,②省级以上优秀毕业生,③中央、省、市、区选聘到基层服务的毕业生,④中共党员。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监督检查
此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聘用全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核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作弊、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考试成绩判零分,3年内不允许参加周村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亲属回避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咨询电话:6195233(区人才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6195095(区纪委、监察局)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周村区委组织部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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