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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本方案规定、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八、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核和政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审核与聘用审批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科协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
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逐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报告、政审和考核表、人事(学籍)档案、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等,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纪律要求
通过考试公开招聘人员,是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加强用人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组织实施,工作人员遇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随意扩大报考范围,不得擅自改变考试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要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坚持招聘政策、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对于报名和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情况,也要采用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者有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实行公务回避;报考者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任职回避。
本方案由市委组织部、市科协负责解释。
驻马店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