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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考岗位和条件
招考
岗位
| 招聘雇员类别
| 职位代码
| 招录人数
| 学历
学位
| 专业
| 雇员岗位条件要求
| 薪金
档次
| 薪金标准(元/月)
| 雇用
期限
|
书记员
| 普通雇员
| 2001
| 3名
| 本科
以上
| 不限
|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一年以上基层法院工作经验;
3、身体健康。
| 6档
| 3000
| 3年
|
书记员
| 普通雇员
| 2002
| 2名
| 大专
| 不限
| 5档
| 2500
| 3年
|
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参加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名。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1日至22日共2天。
(三)提交资料及领取准考证:
时间:10月24-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凡符合条件的,我院将电话通知考生提交资料及领取准考证。收到通知的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到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政工科705室办理手续。提交材料如下(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⑴本人身份证、户口本;⑵学历、学位证书;⑶其他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
1、笔试。笔试分为综合知识考试和业务技能考试。综合知识考试和业务技能考试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时间定于10月29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综合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具备公共基础知识的能力。科目为时事政治、邓小平理论、科学社会主义、法律、公文写作等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业务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电脑记录的能力。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的内容、标准由我院确定。面试时间定于11月上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由我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五、公示、雇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由我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雇用。
联系电话:0760-88235860,13923338634联系人:吴小姐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