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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龙湾区(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实施办法
(温龙委发〔2013〕56号
附件2)
为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发挥高层次人才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撑引领作用,全面加快创新发展步伐,根据《关于在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人才特区的意见》(温委办发〔2012〕1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条件
重点引进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带资金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必须符合我区鼓励类产业导向。条件明确如下:
1.高层次人才标准
(1)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高以上职称),在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
(2)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处于国际领先地位,能够填补国内空白,科研成果市场开发前景广阔;
2.创业项目标准
(1)创业项目应为我区鼓励发展的产业,主要包括激光光电、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软件与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2)创业项目应为科技孵化项目或已处于研发后期、产业化初期阶段,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或具有高成长性的产业项目;
(3)创业项目领军人才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4)落户后,企业财政隶属关系必须在龙湾区。
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和项目,特别突出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同意后,可破格申报。
二、扶持政策
新落户龙湾并由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业项目,经专家评审后,确定为A类、B类、C类项目(评审细则另行制定),分类给予相应扶持,领衔创业项目的领军人才及团队成员,分类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根据其项目的技术水平、投资规模、市场潜力等情况,经认定给予200万元-800万元的启动资金。对于特别突出的重大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扶持。政府各类资助、补贴资金不得高于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本。
1.A类项目及其领军人才(团队)
(1)给予最高8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2)根据产业布局,在龙湾区域内提供最高20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或最高30万元/年的实际租金补贴,时限为3年(根据区域实际选择不同方式);
(3)3年内帮助协调最高500万元的担保融资贷款,根据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最高不超过80万元;
(4)为领军人才提供125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免租3年,对于在外租房的给予不超过4万元/年的实际租房补贴,补贴3年;团队成员可享受区里有关人才公寓租赁优惠政策。
2.B类项目及其领军人才(团队)
(1)给予最高4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2)根据产业布局,在龙湾区域内提供最高10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或最高15万元/年的实际租金补贴,时限为3年(根据区域实际选择不同方式);
(3)3年内帮助协调最高300万元的担保融资贷款,根据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为领军人才提供85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免租3年,对于在外租房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年的实际租房补贴,补贴3年;团队成员可享受区里有关人才公寓租赁优惠政策。
3.C类项目及其领军人才(团队)
(1)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2)根据产业布局,在龙湾区域内提供最高5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或最高7.5万元/年的实际租金补贴,时限为3年(根据区域实际选择不同方式);
(3)3年内帮助协调最高200万元的担保融资贷款,根据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为领军人才提供85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免租3年,对于在外租房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年的实际租房补贴,补贴3年;团队成员可享受区里有关人才公寓租赁优惠政策。
4.项目发展再资助
3年内企业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的,再帮助协调最高1000万元的担保融资贷款,根据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再给予80万元以内的贴息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