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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新津教育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8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要求。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二)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岗位对象。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含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其中,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定向公招岗位面向成都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及在新津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支教”大学生志愿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见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四)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七、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和未按时间报到的人员,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一)凡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在我县工作满6年以上方可申请流(调)动。
(二)公开招聘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八、咨询和监督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电话:新津县纪委 028-69704444)。
咨询电话:
028-82479906(报名考试咨询新津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28-82511600(政策咨询新津县教育局人事科)
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
新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jin.gov.cn)
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cdxjrc.com:8082/)
九、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新津县教育局无关,特此提醒。
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津县教育局
2019年3月15日
本文来源:新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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