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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常人社规[2013]4号)和常熟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常熟市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的试点方案》(常发[2018]69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8名(其中事业单位编制4名,备案制人员15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专业需求、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即1983年4月10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岗位表中专业条件明确有子专业的,应聘者的专业或子专业必须与岗位表子专业方向一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4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3.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报考人员户籍不限;以本科学历报考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本科生户籍不限;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大专生户籍应为苏州大市范围(不含挂靠在苏州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人员);以大专及本科学历报考的社会在职人员户籍限苏州大市范围(含婚迁入苏州大市范围的人员,不含挂靠在苏州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人员)。
4.尚未取得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的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作为在职人员可报考无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要求的岗位;尚未取得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的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作为在职人员可报考无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要求的专科医共体岗位;其他社会在职人员报考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证书。
5.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回避的有关规定。本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备案制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具体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2.考生报考岗位为竞选岗位时,根据考生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分者),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有考生放弃体检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统一到指定体检地点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最后依次择优选岗(选岗时间另行通知)。
3.在办理录用手续之前,因政审不合格、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出现缺额时,如报考岗位为单一岗位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如报考岗位为竞选岗位的,不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1.公示。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常熟政府网站公告栏、常熟人才就业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时,请用书面署名材料或直接到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示负责,对不署名的一般不予受理。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并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2.聘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发出《录用通知书》,办理事业编制人员相关手续;事业单位备案制工作人员与录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新录用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新区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医学检验所录用的人员,三年(二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的,由录用单位解聘,自谋职业;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录用的人员,四年(三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的,由录用单位解聘,自谋职业。
九、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严肃查处。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2805319、52308510。
十、其它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到,如与录用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十一、本简章由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本文来源:常熟市人民政府
Better sense in the head than cents in the pocket. 口袋里有钱不如头脑里有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