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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招聘6人公告
2014-05-04 15:59:3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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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招聘受理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行政受理工作,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面向社会招聘6名受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主要承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初审、有关事项的现场办理和办理事项的发放等职责。办公地点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本次招聘受理工作人员6名(编制外聘用人员),具体为食品业务受理2名、医疗器械业务受理2名、保健食品化妆品业务受理2名。

(一)基本条件: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形象仪表端庄。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窗口服务的岗位工作。熟悉计算机操作,办公软件使用、表格和文档制作熟练。年龄3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专业要求:

1.食品受理岗位:食品相关专业。

2.医疗器械受理岗位: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相关专业。

3.保健食品化妆品受理岗位:药事管理等相关专业。

食品、医疗器械及生物医学工程相关专业人员有本专业从业经验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从业资格者优先。药事管理专业人员要求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有较强综合写作能力,有从事文字写作工作经历者优先,报名时须提供过往的文字写作材料。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电子邮件报名。时间:2014年4月29日9:00— 5月8日17:00。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zj88903246@163.com,以邮件回复作为是否报名成功的依据。

2、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5月9日—5月12日。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报名者本人。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应高于招聘人数的3倍。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实际操作的方式。面试、实际操作满分均为100分,面试占总成绩的40%,实际操作占总成绩的60%。

1、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形象气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面试前安排资格审查,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与报名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套。

面试成绩当天布。

各专业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实际操作人选。

2、实际操作:实际操作主要测试应聘者相关专业知识水平和计算机实际操作能力。

3、面试、实际操作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按面试、实际操作成绩合计的综合成绩择优确定体验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

(四)聘用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至少须服务3年以上。聘用人员薪酬福利从试用之日起按省局编外聘用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正式聘用后年薪5万元左右。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浙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http://www.zjfda.gov.cn/,公众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公告通告)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全程发布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请应聘者自行留意相关招聘信息。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监察厅派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举报,联系电话:0571-888903371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联系电话:0571-88903246(杨先生);88903328(传真)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4年4月28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

受理工作人招聘报名表

应聘岗位:

 

 

性别

 

出生

年月

近期正面

2寸彩照

(电子)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所在地

 

婚姻状况

 

档案保管单位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邮编:

电子邮件

 

手机

 

座机

 

学习经历(自高中起填写)

(按学习时间由近及远填,含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位等内容,并注明期间担任的主要职务)

 

工作

经历

(按工作时间由近及远填、含工作单位、岗位、担任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能力资格及取得时间

 

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其他实践经历、情况

 

5年内受过的奖励或处分

 

备注

 

填表说明:1、以上表格内容请择要如实填写。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自动丧失应聘资格;

            2、如有另外需要说明的情况请另附表格或其他材料。

        

  



Tags:事业单位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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