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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9年04月山西省浮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48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9-04-14 07: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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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2 截止日期:2019年4月25日
  • 所属省份:山西 工作地点:浮山县 招聘人数:4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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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经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根据《浮山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浮山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含方向)和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说明:

    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1)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2)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3)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到2018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特岗农技人员,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其它要求。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一般性岗位进行招聘(取消服务基层条件限制),并在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浮山县电视台、浮山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示缺报岗位,报名时间顺延2天。

    2、工作经历、年龄、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的规定外,均以报名起始日为截止日期。

    3、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类类同。

    4、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5、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6、招聘岗位有浮山县户籍要求的,是指公告发布时应聘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浮山县或生源地为浮山县。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具体实施,纪委监委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采取考试和考察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4月23日—2019年4月25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2、报名需提交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要求限浮山县户籍的考生应提供户口簿或生源地为浮山县的证明材料,报考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原件或成绩合格单,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6张(照片后需注明本人姓名)。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专业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录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或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4)》一式二份,由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专门岗位或其他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山西省创业就业促进会与本人签订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岗农技人员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由服务所在地和县级组织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从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fushan.linfen.gov.cn)、浮山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如实填写《浮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打印版)一式二份、《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附件3)》一式一份,由本人签名后于报名时一起交回,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进一步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所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负。

    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各类证明统一使用A4纸。

    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4、根据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规定,考试费100元/人。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在各级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包括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曾被开除公职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被解聘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现役军人。

    ⑥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⑧符合“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条件的考生,如已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⑨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6、资格审查: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条件(《浮山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计划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按公布的招聘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有关材料(证明)进行资格审查。

    7、《准考证》的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考生通讯方式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并注意保持手机开启以便联系,如因手机没有开启等原因导致无法与考生本人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试

    本次考试在县招聘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分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公开考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应核减(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开考比例,并报临汾市人社局批准。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及格线为6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按时参加笔试。本次考试无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笔试成绩将在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浮山县电视台、浮山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4)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

    2、面试

    面试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制定方案,经县招聘领导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的确定。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分别从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命题和评分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委托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组织进行。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依据招聘岗位工作性质,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5分。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拟分专业成立若干个考官组。每个考官组5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每个考官组设主考官1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三)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拟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以上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领导组同意后,在上一级综合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在纪委监委监督下,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拟任岗位资格、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2018年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方案由县人社局制定,报县招聘领导组核准后在县纪委监委监督下,由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县招聘领导组审查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人员名单在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浮山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

    六、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提交县招聘领导组研究同意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负责填写《浮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4、公示期满后,应聘人员应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未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注意事项

    1、整个招聘过程的具体事宜均安排在浮山县人民政府网(网址:fushan.linfen.gov.cn)、浮山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3、咨询电话:0357—8126868(县人社局)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附件:1.浮山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计划表

    2.浮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浮山县招聘领导组

    2019年4月11日

    来源:

    http://rsj.taiyuan.gov.cn/doc/2019/04/12/8278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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