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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医生医技岗位不受此条件限制);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报考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含中职)教育类职位的考生,体检通过后,须在招聘学校教学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适岗考核,据此得出考核结论。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并经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批准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并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招聘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聘单位承担。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4年4月30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岗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岗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
(四)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2年5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1年5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09年5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五)属2012年、2013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2014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九)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zzb.sz.gov.cn;
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
3.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
(十)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4年05月广东深圳市党群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面向应届毕业生)
2014年05月广东深圳市党群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面向社会人员)
2014年05月广东深圳市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面向应届毕业生)
2014年05月广东深圳市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面向社会人员)
2014年5月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解答
一、关于岗位
1.如何区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我市管理岗位共设8个等级,自上而下依次为三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按高级、中级、初级,设13个等级。高级岗位由高至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由高至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由高至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二、关于资格条件
2.哪些人员只能报考社会人员的岗位?哪些人员既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也可报考社会人员的岗位?
答:下列人员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也可报考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社会人员的岗位:2012年、2013年、2014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其它人员只能报考社会人员的岗位。
3.深圳户籍的户籍本(户口卡)已经办好,但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这种情况下能否报考面向市内人员的岗位?
答:在2014年4月30日之前,已经办好深圳户籍本(户口卡)的报考者,可按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已办好准迁证但尚未完成落户的,不可以报考。
4.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还是按社会人员报考?
答:按公告“报考人员身份”的要求来界定报考身份。
5.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的市外户籍人员,配偶是深圳户籍的,是否还要求临聘满5年以上才能报考?
答:这属于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的情况。此类人员报考条件与深圳户籍人员一致,即报考不要求临聘满5年以上。
6.市外户籍在深圳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临聘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其雇用或临聘的截止时间怎么计算?
答: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临聘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目前仍在岗且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均截至2014年4月30日。
7.报考者是市外户籍,但属于驻深部队军人的配偶,能否作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如何判定是否符合随军条件?
答:市外户籍报考者属于驻深部队军人配偶的,如果符合随军条件,也可报考要求“市内”户籍的岗位。
是否符合随军条件必须到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军官转业安置处进行认定(咨询电话:25942893)。
8.此次招考低学历能否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能否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如:“本科”学历的能否报考“大专”要求的岗位,“研究生”学历的能否报考本科以下学历要求的岗位?
答:本次招考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法学,应具备相应的法学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本科学历为法学、研究生学历为非法学,还应具备本科法学专业的相应学位;如本科为法学专业,但无法学学士学位,如果研究生专业不符,但有法学硕士或博士学位,也为不符合条件。
招聘岗位最低学位要求为“不限”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9.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如何确定?专业硕士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如何确定?
答:以报考者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报考者可根据岗位设置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对照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如果岗位要求二级专业科目,则相应的三级专业都可报考;如果岗位要求的是三级专业科目,则只有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若报考者所学专业在专业目录中没有,报考者须提前咨询招考单位,由招考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及报考者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同样,若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报考者须提前咨询招考单位,由招考单位根据所提供的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及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专业硕士的学位名称,并非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名称,相关代码与《研究生专业目录》所列的学科(专业)代码无一一对应关系,可参考学位名称及所学课程按最相近原则对应《研究生专业目录》所列的专业。例如,“法律硕士”可以报考研究生专业要求为03-法学或0301-法学类专业的岗位,但须同时满足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0.双学位的报考者能否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答:如果报考者具有两个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也就是说需要四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1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的能否报考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具有英语六级的能否报考要求英语四级的岗位?
答:本次招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为最低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要求。如要求为“初级”的岗位,具有相应的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报考该岗位;岗位未明确要求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所需专业技术资格要与要求的专业相符,同时要满足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要求。本次招考岗位所要求的英语资格也是最低要求,如要求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的岗位,具有国家大学英语六级和专业八级的人员可报考该岗位,但同时要满足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要求。
12.一些医疗类岗位有具体执业范围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如何确定报考者的专业技术资格是否符合?
答:首先看报考者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否与岗位要求的一致,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注明执业范围,可通过审核考生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来认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