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五)
附件4
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2014年5月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解答
1.什么是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我市管理岗位共设8个等级,自上而下依次为3至10级;专业技术岗位按高级、中级、初级,设13个等级。高级岗位由高至低分为1至7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1至4级,副高级岗位为5至7级;中级岗位由高至低分为8至10级;初级岗位由高至低分为11至13级,其中13级为员级岗位。 2.此次招考的时间如何安排? 答:此次招考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 网上打印准考证: 笔试:2014年6月29日(周日)上午。第1场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8:30—10:00;第2场为主观题,笔试时间为10:45—12:15。 公布笔试成绩和合格线:2014年7月14日16:00 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均由用人单位具体安排时间。 3.此次招考低学历能否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能否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如:“研究生”学历的能否报考本科以下学历要求的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的能否报考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具有英语六级的能否报考要求英语四级的岗位? 答:本次招考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法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本科学历为法学、研究生学历为非法学,还应具备本科法学专业的相应学位。 招聘岗位最低学位要求为“不限”的,深圳户籍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本次招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为最低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要求。如要求为“初级”的岗位,具有相应的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报考该岗位;岗位未明确要求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所需专业技术资格要与要求的专业相符,同时要满足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要求。本次招考岗位所要求的英语资格也是最低要求,如要求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的岗位,具有国家大学英语六级和专业八级的人员可报考该岗位,但同时要满足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要求。 4. 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的市外户籍人员,配偶是深圳户籍的,是否还要求临聘满5年以上才能报考? 答:这属于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的情况。此类人员报考条件与深圳户籍人员一致,即报考不要求临聘满5年以上。 5.市外户籍在深圳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临聘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其雇用或临聘的截止时间怎么计算? 答: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临聘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目前仍在岗且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均截至2014年4月30日。 6.报考资格初审时需不需要提供学历验证证明? 答:资格初审时不需要提供验证证明,但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需要提供验证证明。 对在报考资格初审时提供假学历证书的,5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资格。 7.报考者深圳户籍的户籍本(户口卡)已经办好,但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且到笔试和报考资格初审时仍不能办好,这种情况能否报考? 答:在2014年4月30日之前,已经办好深圳户籍本(户口卡)的报考者,可按深圳户籍人员报考;深圳的身份证还没有办好的,提供户籍本(户口卡)原件、原身份证原件以及办理深圳身份证的回执原件作为证明。 8.招考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如英语四、六级证书,会计证,职称证等),如报考者已通过相关考试,且已知道考试成绩,但没有取得相关证书,这种情况能否报考? 答:按招考公告的要求:“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2014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取岗位要求的证书。”据此,报考者必须在2014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相关的证书原件才能报考,除岗位条件明确允许外,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9.报考者是市外户籍,但属于驻深部队军人的配偶,能否作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如何判定是否符合随军条件? 答:市外户籍报考者属于驻深部队军人配偶的,如果符合随军条件,也可报考要求“市内”户籍的岗位。 是否符合随军条件必须到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军官转业安置处进行认定(咨询电话:25942893)。 10.双学位的报考者能否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答:如果报考者具有两个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也就是说需要四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11.此次招考笔试要考《申论》吗? 答:不考《申论》。此次招考的笔试科目为教育类,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师职业素养和教学实施要求。 12.何谓深圳生源毕业生? 答:深圳生源毕业生是指高考(中考)之前具有深圳正式户籍(蓝印户籍除外)的人员。 13.深圳院校包括哪几所大学? 答: 包括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14.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的代码如何确定? 答:以报考者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报考者可根据岗位设置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对照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如果岗位要求二级专业科目,则相应的三级专业都可报考;如果岗位要求的是三级专业科目,则只有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若报考者所学专业在专业目录中没有,报考者须提前咨询招考单位,由招考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及报考者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同样,若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报考者须提前咨询招考单位,由招考单位根据所提供的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及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15.能否提供相关部门的咨询电话? 答:有关报名系统的咨询,请拨打深圳市考试院电话:0755-83776655(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涉及招考政策问题的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26542357 南山区教育局:26486080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南山区教育局 2014年5月22日 南山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 资格初审材料清单 (社会人员岗位的报考者使用) 社会人员岗位的报考者应备齐所有材料,并按以下顺序交审查人员验证(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请用A4纸复印1份): 1.报名表(收原件,考生本人须在报名表左下方签字)。 2.准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视同深户的社会人员须提供: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2)2014年4月30日前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雇员雇用时间可视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计算),且目前仍在岗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4.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 5.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和其他执(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7.“报考岗位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任教证明(深圳市公办学校和非深圳市公办学校分类开具证明,请采用附件的模板。收原件,证明须由原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备注: (1)任教经历须提供上述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 8.目前在岗的我市公办中小学校(含中专、职校)临聘教师,临聘(累计)满5年且具备报考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按具备2年以上工作经历岗位报考的,须提供5年以上的我市公办中小学校任教证明(证明要求同第7条),还须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9.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验原件,收复印件。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10.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1.审查人员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本清单未尽部分,以公告为准。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南山区教育局 南山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 资格初审材料清单 (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报考者使用) 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报考者应备齐所有材料,并按以下顺序交审查人员验证(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请用A4纸复印1份): 1.报名表(收原件,考生本人须在报名表左下方签字)。 2.准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视同深户的毕业生须提供: (1)属2012、2013、2014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或落款时间为 毕业生推荐表(函)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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