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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七、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由教育局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报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交流安排。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除已经明确工作地点的招聘岗位外,其余被录用的新教师由太仓市教育局先统一预分配工作3年,再由太仓市教育局重新安排至区镇学校任教至少3年。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3521537。
十、本《简章》由太仓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3531169。
太仓市教育局
2019年5月15日
本文来源:太仓市教育信息网
He that saveth his dinner will have the more for his supper. 午餐节省,晚餐丰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