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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重庆医科大学招考聘用43人公告[重庆]招考信息
2019-05-21 11:4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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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医科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海内外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学校创建于1956年,由上海第一医学院(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分迁来渝组建,原名重庆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重庆医科大学。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学校2015年成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6年成为“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首批立项的地方高校之一。
 
  学校现有国家级、省部级研究机构44个,其中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实验动物中心1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3个。另设有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院士专家工作站”。
 
  学校现有“973”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卫生部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高层次人才逾百人,学校发展势头良好。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计划
 
  学校本次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43名。具体详见《重庆医科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二轮)》(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3.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放宽至40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前一天。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在1983年X月X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学校紧缺专业人才等,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备案后,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学历要求:普通全日制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5.论文要求:
 
  详见岗位一览表。
 
  6.工作经历要求:辅导员岗,综合管理岗,基建处基本建设管理岗须满足《一览表》中工作经历要求,其余岗位均无工作经历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5)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自挂网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24︰00期间,登录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院系(部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2.初审报考资格。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3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导致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可在2019年6月5日17:00前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考试考核。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院系(部门)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并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部门)及岗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部门或人事处,联系电话见《岗位一览表》)。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9年6月6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每科50元,确认参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各学院研究生管理岗位、综合管理岗,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其他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或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取消招聘。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6.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报名考务费的人员,于2019年6月11日9:00起至2019年6月14日24:00前登录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将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于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六、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
 
  公共科目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
 
  大纲以2018年2月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6月15日(周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岗位)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讲课、技能操作、试岗等方式进行并打分,分值为100分。由各院系(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学院研究生管理岗位、综合管理岗位,测试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测试名单;其他岗位测试比例为2:1,达不到测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取消招聘。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专业科目测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公共科目测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
 
  七、资格复审及面试
 
  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则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一)面试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比例为2:1,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取消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参加考试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等情况,在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按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附件2)、同意(诚信)报考表(附件3)及岗位申请表填报的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到各院系(部门)(详见《一览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面试考核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
 
  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八、体检和考察
 
  学校对应聘人员考试结果进行综合审定,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与拟招聘岗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体检由学校会同院系(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或各院系(部门)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会同各院系(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等环节出现的缺额将不再递补。完成体检或考察环节后,放弃后续资格的由各院系(部门)报学校备案。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上报学校综合审定。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拟聘单位及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拟聘人员应按时报到,在接到报到通知后30日内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019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认证证明)及论文要求,取消聘用资格。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附件4),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二、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一览表》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部门或人事处。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63631020
 
  3.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63631020
 
  4.招聘政策咨询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电话:023-68485444
 
  本简章由重庆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重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hr_cqmu@163.com。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医科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
 
  3.同意(诚信)报考事项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
 
  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附件1-5

本文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e is not laughed at that laughs at himself first. 先自嘲的人,不会见笑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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