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笔试
1.时间:2012年1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2.地点:见准考证
3.内容:
(1)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70%计入总成绩。综合知识包括:时事政治、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管理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文化知识,其^91考试网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专业文化知识占笔试成绩的80%。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70%计入总成绩。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政治理论与政策、时事政治、法律基础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专业文化知识内容: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知识。
4.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1.时间:2012年1月11日(星期三)上午8:00
2.地点:见准考证
3.内容:专业技能测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水平、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4.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30%计入总成绩。
(三)体检
1.根据单位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不合格者,由本人书面申请可复查1次。
3.体检复查不合格者,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4.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
6.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四)考核(政审)
1.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1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人员,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7)发现有其他严重疾病。
(8)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
(9)截止到2012年2月15日,未能提供人事档案的。
(10)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2.考核(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该职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核(审查),合格者予以聘用。
注意事项
1.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畅通,以便联系。
2.考生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和体检需带上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
联系电话:0852-8432219
监督电话:0852-86626550852-8424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