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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时代住房保障工作需要,进一步充实基层审核工作力量,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住房保障审核工作人员8人,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十、公示
公示拟聘用人员: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在报名网站统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等,公示期为5天。
十一、工作待遇及聘用
住房保障审核人员工作待遇依据《关于完善住房保障审核人员薪酬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18〕29号)文件执行,缴纳五险一金,享有体检、带薪年假、继续教育、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等福利。
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统筹安排聘用人员工作岗位,对不服从统筹分配人员不予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与第三方劳务服务中心建立劳务派遣关系并依据《天津市住房保障审核人员管理办法》(津民发〔2018〕27号)进行统一管理。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监督和政策咨询电话: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咨询电话:23266305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天津市河西区民政局
2019年6月24日
本文来源: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招考报名管理平台
Fair words fill not the belly. 甜言蜜语填不饱肚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