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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报请主管部门同意,我单位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2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二)应聘人员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普通全日制学历。
(三)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学历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急需岗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一)硕士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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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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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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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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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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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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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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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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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儿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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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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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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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儿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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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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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呼吸内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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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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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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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呼吸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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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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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骨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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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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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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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骨伤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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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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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脑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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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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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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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脑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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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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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消化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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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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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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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内科学消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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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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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推拿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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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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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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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推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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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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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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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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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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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检验诊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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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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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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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专科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拟聘用公示前,对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的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人事科组织签订《试用合同》。取得执业资格且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不能取得执业资格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试用合同》。
七、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工作,招聘方案及流程上报市卫健局,招聘工作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
(一)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二)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应聘人员,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整个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做到全程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八、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网站和邹平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zp120.org/)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监督电话:0543-4268615(邹平市卫健局人事股)
咨询电话:0543-4357405(邹平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邹平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本文来源:邹平市人民医院
Don't run with the hare and hunt with the hounds. 不要既陪野兔奔跑,又随猎狗追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