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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9年08月河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公开招考10名工作人员方案
2019-08-10 01: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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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09 截止日期:2019年8月15日
  • 所属省份:河南 工作地点:郑州 栏目分类:河南机关事业 招聘人数: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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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2016]4号)文件精神,河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河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属省编委核定正处级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自收自支。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及各类特种证件的制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省基层派出所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像采集的管理培训、临时身份证管理等业务指导工作。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共10名,详见《河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1日至2001年8月1日期间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程序进行。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www.ha.hrss.gov.cn/)、郑州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zzrsks.com.cn)、河南省公安厅(http://www.henanga.gov.cn/)网站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笔试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应聘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3日9:00—8月15日17:00。考生登录郑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zzrsks.com.cn)后,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后上传照片。上传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时使用。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上显示的个人情况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2.资格初审:2019年8月13日9:00—8月16日17:00。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不合格的,说明理由;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重新上传照片。若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重新按要求填报,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填报信息1日后登录郑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zzrsks.com.cn),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9年8月13日9:00—8月17日17: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60元(每科为30元,两科60元),报考者准备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成功后,请在2019年8月22日9:00至8月24日17:00期间登录郑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zzrsks.com.cn),按照系统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格式)。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打印笔试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笔试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三)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考。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对于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人员可以在核减岗位公告发布后的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4.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进行。

    1.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9年8月25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

    按照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共同进入面试。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应聘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未按期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者按照所应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和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应聘同一职位的人员在同一面试组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的应聘人员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政审。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在公安厅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

    3.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的要求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

    体检工作在省公安厅的领导下由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结果,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在省公安厅网站公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政审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省公安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省公安厅政治部同意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河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将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给予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联系电话:0371-65882617(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

    监督电话:0371-65882078(省公安厅政治部)

    0371-69690394(省人社厅事业处)

    附件:附件:河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来源:

    http://www.ha.hrss.gov.cn/sitegroup/root/html/4aef1408279926e601279e53eac517a5/d3c80431615346c0aa4c7f81fe0f76f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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