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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甘肃省民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考聘用6人公告[甘肃 省级]招考信息
2019-08-15 15: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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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省民委结合工作需要,2019年共有2家直属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等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的应聘人员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见附件《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列表》。


  7.以下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经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按以下程序进行:


  1、系统注册。提交报名申请前要先进行报名系统注册,于2019年8月26日08:30至8月30日18:00登录省民委网站(http:// //mzsw.gansu.gov.cn )提供的链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


  2、提交报名申请。注册完成后,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填写报考信息,及时提交报名申请。报名申请提交并通过审查后,不可更改,请应聘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3、资格初审。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根据公告要求和《岗位列表》中的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


  4、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成功提交报名申请1天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尚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由个人承担责任。


  5、资格复审


  1.应聘甘肃省民族研究所的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按要求上传有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书等)和照片进行复审。


  2.应聘甘肃省藏学研究所的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需进行现场复审。地点在夏河县拉卜楞镇雅鸽塘257号,复审时间为2019年9月2日08:30至9月4日18:00。


  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2)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本科、硕士研究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2份。(3)国外学历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4)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由所在院校出具在校生证明,并注明学习专业(方向)及预计毕业时间。


  四、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通过后,应聘人员可登录考试报名系统在线缴纳考试费用并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后续各环节都需使用,不得遗失。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


  应聘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成绩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


  六、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招考单位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由招考单位负责组织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按照规定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空缺岗位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招考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空缺岗位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九、拟聘人员公示


  招考单位按招聘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省民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审批备案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省民委进行审批后将审批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审批备案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省人社厅备案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等相关手续。


  十二、其他事项


  1、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计划予以取消。


  2、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岗位列表》);报名技术咨询,请直接与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联系。


  3、考试考务工作由省民族研究所、省藏学研究所具体组织实施。


  4、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5、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招聘公告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甘肃省民委网站(http:// mzsw.gansu.gov.cn )公布。


  7、应聘人员如对招聘过程有任何疑议,可拨打监督电话:省民委直属机关纪委 0931-8419023。

本文来源: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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