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⒈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⒉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⒋曾参加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
⒍在楚雄州内机关事业单位新招聘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不满3年的。
⒎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⒏现役军人。
⒐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报名程序
(一)网络报名
此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11日9:00至7月15日24:00。报考人员登录楚雄州人才网(http://www.cxzrcw.com)《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先注册再按系统提示报名,报名后第二天重新登录楚雄州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审核通过,未通过者核实信息,重新选择报名;因为审核需要时间,7月15日16:00以后报名的人员信息审核没有通过则没有机会重新报名;通过者需在本网站的网上缴费系统缴纳100元报名费(楚雄市招聘考试分为《综合素质》、《专业素质》考试及面试,按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每科收取报名费50元。报考楚雄市教育、卫生系统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除在报名系统中网上缴纳笔试报名费100元外,在进行面试前还需现场缴纳面试报名费5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7日24:00,7月17日24:00未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报考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选择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2014年的网上报名审核采取系统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先由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的“性别、民族、年龄、学历、学历类型、毕业年份”等6项信息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系统自动审核,符合岗位条件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再由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的“照片、生源或户口、专业、岗位其它条件”等信息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人工审核。网上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查,报考人员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报考比例
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的方能开考。楚雄市紧缺急需岗位报名后,计划招聘数与报考人数比例未达到1:3,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是 否开考,并报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报名结束后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的招聘岗位将在7月24日上午9:00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楚雄州人才网公告,报考的岗位取消招聘的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办理退费,改报时间为7月25日8:00到17:00,退费时间为2014年8月4日至8月7日。但因报考人员原因未按时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考试
(一)楚雄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采取《综合素质》、《专业素质》考试及面试(教育、卫生系统岗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科总分为100分。
(二)楚雄市《综合素质》考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并与州属事业单位同时进行考试。《专业素质》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纪检监察、组织、保密、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参与组织实施。楚雄市教育、卫生系统岗位的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专业素质》考试和面试;其它事业单位岗位的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按百分比折算《综合素质》、《专业素质》考试及面试成绩。折算成绩之和为考生的综合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⑴楚雄市教育、卫生系统岗位的成绩计算:《综合素质》、《专业素质》、面试总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成绩×50%+《专业素质》成绩×35%+面试成绩×15%。教育、卫生系统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综合素质》成绩×50%加上《专业素质》成绩×35%的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
⑵楚雄市除教育、卫生系统外其它事业单位岗位的成绩计算:《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总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成绩×50%+《专业素质》成绩×50%。
(四)楚雄市《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考试的准考证以《综合素质》考试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为依据,不另行发放《专业素质》考试的准考证,所有考生考场、桌号、准考证号不变。《综合素质》考试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报考人员登录楚雄州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4年8月4日9:00至8月7日24:00。
《综合素质》考试时间:2014年8月8日上午9:00至11:00;《专业素质》考试时间:2014年8月8日下午14:30至16:30,教育、卫生系统岗位面试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为方便考生备考,楚雄市《专业素质》考试的试题命制范围,已经研究确定,具体情况详定附件2中的说明 (楚雄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考试的相关情况说明)。
特别提醒:请各位报考人员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信息,并注意准考证上标明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和考场规则,以免耽误考试。
(五)报考楚雄市事业单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3年8月18日前在“楚雄在线—楚雄市政府门户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栏内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综合成绩公布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经批准的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基层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保留两位小数)方能进入资格复审。如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素质》考试成绩较高的报考人员、持有本行业职业(执业)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女性报考人员、楚雄市户籍报考人员的顺序优先确定。
(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通知,于8月19至20日进行 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是审核报考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公告公布的岗位要求是否一致。在资格复审中若有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拟聘资格。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提交书面放弃资格复审申请的岗位,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报考人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1:3的岗位可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该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报考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名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的主要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及父母或父母一方户口簿)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在校表现等有关证明。其中,2012年、2013年未就业无报到证的毕业生须交验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社会报考人员须出具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业务特长、工作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和资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六、考察、体检
(一)考察
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二)体检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8月22日前后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不合格的,该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报考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不再递补;该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的,可按同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经递补后体检仍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选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于8月23日前后在“楚雄在线—楚雄市政府门户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栏公示,公示期为5天。
九、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于2014年9月1日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十、纪律要求
(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楚雄市整个招聘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二)考试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报考人员未按公告或通知要求参加考试、资格复审等,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对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⒈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⒉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⒊ 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⒋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⒌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十一、重要提示
(一)关注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楚雄州人才网的公告通知,同时,还需注意楚雄在线—楚雄市政府门户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关于楚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公告、公示。所有事项凡在网站公告即视为报考人员已经知晓。
(二)确保联系方式有效。因专业素质考试等部分报考人员应当知晓的事项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请报考人员确保报名填写联系方式有效,如报名后联系方式变动请及时告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报考单位(联系电话0878-6113007),因所填写联系方式不能取得联系视为报考人员已知晓所通知事项,不按时参加专业素质考试、面试等视为自动放弃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