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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26号)等有关规定,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及岗位具体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共有10家主管部门,34家事业单位,招聘74名工作人员。其中,全额52名(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室4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名,市民政局4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9名,市农业农村局8 名,市园林局9名,中共晋城市委党校6名,市文化和旅游局3名,市审计局2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名);差额15名(市民政局1名,市文化和旅游局6名,市残疾人联合会8名);自收自支7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7名)。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晋城市2019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以及其他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20日至2001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应往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在职)除岗位特别要求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8年9月20日以后出生)。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见《岗位表》(附件1)。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定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是否属于抵押财产?->不属于,
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