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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湖北神农架林区事业单位招聘54人公告(二)
2014-08-17 16:34:2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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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方式均为笔试,实行闭卷考试。

    ()《基本素质测试》试卷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限为90分钟,主要采用客观题型。

    ()《综合应用能力测试》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主要采用主观题型。

    ()客观性试题的题型包括:判断题、选择题(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等。

    主观性试题的题型包括:辨析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应用公文写作、材料作文等。

第三章  公共科目测评要素及主要内容

    第七条  公共科目笔试的测评要素:

    ()《基本素质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具备的基本素质。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人员,主要测试要素为:政治理论素养、公共管理知识素养、法律知识素养、文字阅读理解和资料分析素养、计算机知识及应用素养、公务礼仪素养、职业道德规范素养、英语基础素养等。

    报考工勤岗位的人员主要测试要素为:职业道德素养、法律法纪素养、财经知识素养、服务理念素养、行为规范素养等。

    ()《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人员,主要考察其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包括:综合资料阅读理解的学习能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公共服务的能力、组织协调沟通的能力、调查研究和深入分析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的能力等。

    报考工勤岗位的人员,主要测试其基本的依法办事能力、诚信服务能力、文字理解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第八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共科目考试测试范围,包括基本的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等理论知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的一些基本常识、基本技能等。主要内容如下:

    ()基本政治理论:马列主义基础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和国家新时期的方针政策以及时事政治等。

    ()基本经济知识:经济学基础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知识以及财务管理的基础知识。

    ()基本法律知识:法律基础理论和常用法律法规知识。

    ()基本管理知识:管理基础理论和公共事业管理基本知识。

    ()基本社会知识:社会学基础理论,社会问题、社会关系、

社会管理等。

(六)基本科学知识:基本科技常识、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基本知识等。

(七)基本文教卫知识:从事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方面工作必备的专业基本常识。

(八)基本公文写作知识:一般公文的格式、规范及写作。

(九)基本国情省情知识:我国历史、地理、人文的基本常识,湖北省情概况以及我省“十二五”发展战略有关内容等。

第四章   

    第九条  本考试大纲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2014年6月8    

 

3、2014年考生须知和人社部12号令有关违纪规定

考生须知
       1
、考试前三十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2
、考生迟到达三十分钟的,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
、考生自带2B铅笔、钢笔或圆珠笔,考试时不得互相借用文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或指定的答题纸上答题,并用2B铅笔或蓝、黑色字迹作答,在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4
、考场内严禁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已携带的应切断电源,装入信封,写上姓名,放在考室讲台上。不准携带或使用电子计算工具。
       5
、严禁他人代考和代他人考试,严禁内外串通作弊,严禁交换试卷,一经发现,当即取消考试资格,并依照相关法规从严处理。
       6
、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字迹模糊或答题卡、纸污损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7
、保持考场安静,严禁大声喧哗, 考场内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试题,严禁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8
、考生交卷后必须离开考场,不得再次进入考场或在附近逗留和谈论与考试有关的事项。
       9
、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停止答卷。交卷后,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0
、尊重监考人员,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侮辱、威胁、报复考务工作人员。
       11
、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考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12号令规定处理。
       12
、查询成绩请关注州林区人社局网站公告。
       13
、温馨提示: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人社部12号令关于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摘要)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
、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3
、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4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5
、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6
、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7
、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8
、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9
、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3项至第8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全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1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
、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
、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4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5
、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
、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7
、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8
、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9
、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4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4、2014年湖北神农架林区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

2014年度神农架林区事业单位集^91考试网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招聘单位及代码 招聘岗位数及代码 报考资格条件 笔试科目
主管部门 单位代码 招考单位 岗位代码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Tags:事业单位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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