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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为隶属于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全额拨款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包材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检验检测及相关科研工作。该公司现因业务发展需要,特诚聘以下人员:
1、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人员2名:35岁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药学类、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
2、食品药品检验8名:30岁以下(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药学、中药学、分析化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士学位以上。
首次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个人申请、科室同意,填写《南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外聘人员试用期满审批表》,经考核合格后,报所长办公会批准,转为见习期。经体检合格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后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待遇:在试用期内,全日制大学本科生为1000元、全日制硕士生为1200元;见习期按照事业单位毕业见习期工资标准发放(本科生710元/月,研究生770元/月)。见习期满后实行职称聘用制工资,取得初级(师级)资格经聘用后岗位工资为590元,中级资格经聘用后岗位工资为680元。薪级工资按在编职工标准发放。职称聘用须符合本所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条件,由个人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和分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并将结果递交所长办公会决定,所长聘用。
绩效工资:试用期间不发任何绩效工资;见习期间只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为本所在编在岗同等人员的80%;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基础性绩效按本所在编在岗同等人员的80%发放,奖励性绩效由本所实验科室主任按照工作业绩打分,按照在编在岗人员的50%发放。
补贴:从试用期开始享受在编在岗人员工作餐。
保险福利:受聘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个人需要交纳的部分,每月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受聘人员享受住房公积金福利。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用期、第二聘用期和第三聘用期单位交纳公积金标准分别为每月150元、200元、和260元;被聘用人员按单位缴纳标准缴纳个人部分,每月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受聘人员享受与本所在编职工相同劳保待遇,正式聘用后可申请加入所工会,缴纳会费,享受工会会员待遇。
合同的签订:试用期满后经所长办公会批准,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南昌市食 品药品检验所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书》,聘期均为24个月。受聘人如要续聘,需提前1个月提交续聘申请并递交述职报告,经科室同意后报办公室,办公室组织考核合格后,经所长办公会批准,办理续聘手续。
报名时间:8月15日―8月30日
电话:88538120、88538392
联系人:廖树伟、杨力
Saying is one thing and doing another. 说是一回事,做是另一回事. /说来容易做来难.
What art offers is space-a certain breathing room for the spirit. 艺术提供的空间——一种给心灵呼吸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