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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9年10月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公开招考14名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
2019-10-24 19:1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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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24 截止日期:2019年10月31日
  • 所属省份:江苏 工作地点:泰州市 栏目分类:江苏机关事业 招聘人数: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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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根据《泰州市市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办法》(泰政办发[2018]130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14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高港区户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社区工作,具有为民服务热情;

    3.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称;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8日至2001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目前在村(社区)工作且满5年以上者(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10月28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村(社区)工作满5年且年龄40周岁以上者(1979年10月28日前出生)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有政策规定或协议约定不能解聘或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其他不适合在社区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泰州市高港区民政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gang.gov.cn)、“高港党建”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8日—3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高港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高港区港城路18号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大楼415室),联系电话:86960287。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必须按要求提供报名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委托书,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初审:报名时考生须根据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高港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表(1份,可提前下载打印,详见附件);

    (2)1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3)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

    (6)社区在职工作人员需提供工作起始时间证明(镇街党(工)委盖章),其他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

    (7)笔试报名费为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予以减免。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根据自身条件以及岗位招聘要求,如实填写《高港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经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统一组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总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内容:城市社区工作者应知应会的综合知识,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社区建设与社会工作常识、材料写作等。笔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

    3.笔试时间:2019年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高港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选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2: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选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区民政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须知等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笔试确定。

    在确定体检人员时,因考生放弃体检或被取消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则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缺额数一次性递补,除此以外,在体检及后续的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其他各环节中,出现空缺的岗位均不递补。

    体检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镇(街道)党(工)委及区民政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5号)执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高港党建”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八)聘用审批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原则上安排至高港区内的9个城市社区(口岸街道:新城、蔡滩、育才、柴墟、口岸社区;刁铺街道:圩岸、明发社区;许庄街道:三星社区;永安洲镇:润洲社区)中的任一个社区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镇街根据城市社区核定的职数和现有工作人员实际情况,结合招聘人员具体情况,统筹安排。所在镇(街道)组织科填写《高港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审批表》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批,与区民政局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关系转接手续。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半年。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四、薪酬待遇

    按照《关于完善全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工作的通知》(泰民发[2018]141号)要求,核发新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职称工资、绩效工资,同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培养管理

    1.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参与社区日常工作,由所在社区负责日常管理。如不服从安排,将取消聘用资格。

    2.试用期满后,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镇(街道)对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经研究,正式纳入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

    3.对工作热情不高、工作业绩一般、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特别是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处理,不宜继续在社区工作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工作纪律

    高港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区纪委监委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由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泰州市高港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960287(区民政局)

    0523-86966087(区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523-86966277(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6960232(区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gang.gov.cn/

    附件:高港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高港区民政局

    2019年10月24日

    来源:

    http://www.gaogang.gov.cn/art/2019/10/24/art_51642_2576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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