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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020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批招考聘用30人公告[北京]招考信息
2019-11-06 16:1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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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020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隶属于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培养高等专科层次卫生职业技术人才为主。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进行2020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毕业时能够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24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符合引进留学人员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社会在职人员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四)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专业、技能等。
 
  (五)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六)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应聘报名
 
  1.报名时间为:自即日起至2019年11月24日。
 
  2.具体报名步骤如下:下载填写《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及《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bhrsk@sina.com应聘报名。要求将邮件及附件的标题命名为“应聘处室+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学院将根据招聘的条件,对应聘者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本人签字处须手签姓名)5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1份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户口首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复印件1份
 
  (4)各学习阶段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现学历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原件(需在资格审查前一个月内开具)
 
  (6)能够证明为中共党员的相关证明材料(限对政治面貌有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出具的党员证明)
 
  (7)能够证明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任职经历需开具任职证明
 
  (8)英语、计算机等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初次面试、实践能力测试、综合面试等形式,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70分。
 
  经初次面试筛选通过的应聘人员按照成绩由高到低、1:5的比例参加实践能力测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未达到1:5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考试。综合面试人选依据实践能力测试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未达到1:3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具体时间、地点以人事处邮件通知为准。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考生最终成绩按实践能力测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相加计算得出,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最终成绩出现并列第一,则取综合面试成绩高的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体检和考察均通过的拟聘人员将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相应资格,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并对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2.从资格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3.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公开招聘各项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4.招聘工作咨询电话:63209006,69546436;招聘工作监督电话:63209057。
 
  三、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1。
 
  附件: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2019年11月6日
本文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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