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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的程序为:报名→单位确定面试人选→面试→考核→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确定聘用
(二)面试。本中心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拟定面试人选,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方可确定面试人选。 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不予开考。个别岗位确需在当年补缺的,由本中心申请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扩大或调整招聘专业,另行公告。
面试分采用专业类面试,由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官一般为7-9人,本中心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成员和专家组成。考官组成人员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严格执行考官资格制度,未经培训,没有考官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面试考官。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本中心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面试人员因提供的证件不全或不真实的,取消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面试人员自负。
纪律要求
本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在审计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接受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方面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按程序、条件严格把关,如有违纪情况发生,涉及的招聘对象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0772-4278271
监督电话:0772—4278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