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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教师岗位。面试包括试讲、答辩等环节,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专业理论素养、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等。
(2)实验员岗位和辅导员岗位。面试采用提问、答辩等环节,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口语表达能力、仪表气质以及心理、个性等。
2、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达合格线者,不论笔试成绩高低,直接淘汰。
3、按照笔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进行综合,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排出应聘岗位顺序。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六)初试、笔试和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体检
1、参加体检的人员按岗位招录比例为1:1确定。
2、体检按照《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试行)》进行。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资格。
3、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核
(一)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二)考核程序及相关要求: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政审对象,由学校政审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必要时调阅相关材料: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提供本人学籍档案,往届毕业生需当地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提供学籍档案材料。
(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列入拟聘用人员;
4、提供材料的原件与本人档案材料不符人员;
5、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九、拟录人员公示、签订合同和办理聘用手续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结果,经领导审批同意人事代理人员后,张贴公示或通过学校网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2、 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者,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在一周内到人事处报到,签订聘用合同、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合同经双方签字,吕梁市人才服务中心鉴证后生效。
3、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由人事处代表学校到吕梁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初次聘用人员聘期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
4、报到上岗
确定的人事代理人员持报到通知到用人单位报到上岗,五个工作日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待遇
人事代理人员在代理期间的待遇严格按照《吕梁学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字〔2013〕148号)和《吕梁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薪酬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工作纪律
1、招聘工作在招聘领导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各环节的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投诉电话:0358—2274212,2274213。
2、学校严格执行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个人信息材料等,或在笔试、面试和考核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点击下载>>>
附件1
吕梁学院人事代理人员应聘报名登记表(201410)
应聘序号:
应聘岗位名称:
应聘专业: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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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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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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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照片
(必须粘贴电子照片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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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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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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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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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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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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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及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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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确保联系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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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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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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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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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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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及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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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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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名称、授予单位及授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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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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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及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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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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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名称、授予单位及授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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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和工作简历(从高中毕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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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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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习成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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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或重修??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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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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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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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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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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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职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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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本表所填内容属实。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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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需上传照片;2、申请人弄虚作假或2014年7月不能按期毕业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不予聘用。
附件4
吕梁学院公开招聘报考诚信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吕梁学院人事代理人员公开招聘公告(2014年10月)》,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吕梁学院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二、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地提供本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变造、不使用假证明、假照片、假证书等假材料。
三、准确填写、认真核对手机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并保证在招聘考试期间联系畅通。因提供个人信息及手机号码、电话等联系方式不准确,导致无法传递招聘的有关信息,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如被确定为聘用对象,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未就业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等),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保证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大学毕业生档案、有效报到证等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不能提供则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身份证号码:
报考人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承诺书自行下载、本人签字后扫描为图片与报名材料一起报送,考试报到时交签字原件)
吕梁学院文件
院政字[2013]148号
吕梁学院
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满足学校发展需要,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晋人字[1998]号)、《关于印发人事代理五个配套办法的通知》(晋人字[1999]7 号)、《山西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03]13号)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事代理是指学校委托政府人事部门认定的人事代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人事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承办、代办有关人事服务和人事管理业务。
第三条 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以下简称人事代理人员),是指不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以聘用合同的方式确定聘期内学校与人事代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学校人事处负责办理人事代理的相关事务。
第五条 学校聘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聘用制人员以及兼职人员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人事代理岗位和条件
第六条 按照精简效能、从严控制的原则设置岗位。
第七条 人事代理岗位包括教学岗位、实验教学岗位。
第八条 人事代理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师德,愿意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二)身心健康,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等特定条件。
(三)初次聘用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学历层次根据岗位需要确定。
第三章 人事代理人员聘用程序
第九条 用人部门申报需求计划(聘用人员占各用人部门岗位设置数),人事处审核,报校领导审批。
第十条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招聘。
第十一条 招聘程序
1、公布信息:对于岗位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教辅人员和其他岗位人员,根据学校批准的计划数额,由人事处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2、资格审查:由人事处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3、聘用考核:由人事处、纪检监察部门等组成联合考核小组,根据制订的具体考核方案,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技术水平等条件进行综合考核(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形式)。
4、身体检查:应聘人员必须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符合岗位健康标准,方可聘用。
5、学校审批:招聘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初步意见报请校领导审批。
6、公示:经领导审批同意人事代理人员后由人事处负责张贴公示或通过学校网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天。
7、签订合同:经批准同意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