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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局属事业单位宁波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局属事业单位宁波技师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技师学院是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是综合性国家重点技工院校,创建于1958年,复建于1978年。校园占地面积240亩,建筑面积9.4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约5000名。开设有机械技术类、电气技术类、机电技术类、汽车技术类、应用设计类和现代服务类六个专业群, 机械工程、电气工程、产品造型、模具设计、汽车维修、艺术设计、数控技术、电子商务、焊接、烹饪等近30个专业,有技师班、高级工班、中级工班三个办学层次,以技师、高级工为培养目标的占90%以上。建有数控车间、技师研修工作区等近百个实训场所,置有激光五轴五联动加工中心、五轴五联动加工中心、车铣复合加工中心、卧式加工中心、车削加工中心、快速成型机等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专业设备。(学院概况详见宁波技师学院门户网站。)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试讲、专业专业技能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考察对象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处室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8168005。联系人:冯老师,联系地址:宁波技师学院(宁波市江北区榭嘉路800号)行政楼407办公室。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298063。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2019年11月28日
本文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Words without ideas are likes sails without wind. 言之无物犹如有帆无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