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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充实我院医疗人才队伍,结合医院工作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对象
符合我院招聘条件的应往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三)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四)年龄要求不超过30周岁,即出生时间在1988年12月9日以后。
(五)有工作单位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六)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岗位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在体检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进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对象,在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由医院组织人事科按程序办理试用期手续。拟录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查证核实者,取消录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接通知后15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到医院报到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科室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核合格者由医院组织人事科按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六、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不得在面试、体检等环节出现违纪行为。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医院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七、招聘组织领导
1.为做好招聘工作,医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招聘的领导工作。
2.领导组下设招聘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事宜。
八、咨询
电话咨询: 0355-3128031
本公告由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2019年12月9日
本文来源: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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