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4年11月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40名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告 (七)
说明:1、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填写意见,应届毕业生及档案关系在毕业院校的由学校填写意见,档案关系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就业指导中心的由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意见;2、其它人员由派出所填写意见;3、本表1式3份,1份存考生档案,1份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留存,1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附件5: 2014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 消防文员公开招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一、测评科目 二、测评流程和场地设置方法 (一) 场地器材: 测评方法: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手将其中一木块推倒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将木块推倒,再跑回S2将另一木块推倒,最后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测试不超过两次。
注意事项:受测者不得用脚推倒木块,否则视为不合格。(二)俯卧撑和仰卧起 场地要求:通常在室内场地测试。如选择室外场地测试,需要在天气状况许可的情况下进行测试。 测评方法:铺垫不超过 三、测评标准
2014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 事业编制消防文员简章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开展2014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开招聘工作。 一、招聘计划 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40人。 二、招聘对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招聘岗位表中的学历是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各类成人教育学历。 7.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条件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进行。 (三)其他要求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有关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四、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一)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所在单位开除公职的,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三)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笃信宗教、参加宗教组织活动或参加过“^法**功”等非法组织的;直系亲属、直接抚养者或其他旁系亲属系“^法**功”和对社会有危害的非法组织的成员;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由于各种原因,其政治表现难以查清的; (七)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岗位 详见《2014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开招聘岗位表》。 六、时间安排 发布《简章》和《岗位表》:11月3日。 网络报名: 网络缴费: 打印准考证: 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 工勤岗位技能操作测试: 公布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技能操作测试)成绩: 资格审查:12月1日-12月3日。 面试:12月6日。 总成绩公布:12月8日。 体检:12月11日。 体能测评:12月17日。 政审:12月22日-12月25日。 公示:12月26日-2015年1月1日。 七、招聘程序 主要有:发布《简章》和《岗位表》、报名、综合和专业考 试(技能操作测试)、体能测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岗前培训和分配。 (一)发布《简章》和《岗位表》 《简章》和《岗位表》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xjwlmq.lss.gov.cn)、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www. wlmqrsks.com)以及新疆消防网(www.xjxf.com)发布。其他信息在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发布。 (二)报名 1、网络报名 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方法登录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www.wlmqrsks.com),按照《报名流程》进行。 2、报名和笔试费用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考者按报名费15元、笔试费用每门40元的标准缴纳。其中: 报考A类(管理岗位)、B类(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共计95元。 报考C类(工勤岗位)岗位笔试费用共计55元,技能操作测试费用在测试前收取。 3、打印准考证和缴费 打印准考证、缴纳报名考试费: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时间,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笔试相关费用,并在指定时间打印本人准考证。 4、要求 报考者须提供真实信息。凡弄虚作假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第4号令)处理。其中,报考者隐瞒其工作单位的,经查实,取消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经查实,取消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乌鲁木齐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三)综合和专业考试( |
|
||
【大 中 小】【打印】 【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 ||
下一篇:辽宁:2014年11月大连金州新区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