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2014年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事业编、公务员、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2014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9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二)坚持编制管理原则。
(三)坚持注重实绩、德才兼备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体岗位要求见《秀山自治县2014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 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秀山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在服务期间未解除协议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大学生(含双特教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职数
详见《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卫生系列岗位: 2014年 11月18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00在秀山自治县卫生局人事科(中和街道石莲路62号),联系电话:023—76672237,联系人:彭江艳。
其余岗位:即日起至2014年11月14日(节假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00在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县人力社保局综合大楼509室)。联系电话:023—76672106,联系人:黄前勋。
2.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填写《秀山自治县2014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附件1规定的相关资格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2015届应届毕业生(仅限卫生系列岗位)可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但须提供由学校院系出具的本人前三年专业成绩证明及《秀山自治县2014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考核通过后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报名者对所提供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考核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详见《一览表》(附件1)。分值为100分,考核成绩现场公布。考核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核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7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总成绩=考核成绩
(三)体检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加试业务能力操作或面试。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积极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 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予递补。
若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递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 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聘用到县教委、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须在《秀山自治县2014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中要求的时间内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件。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招聘后的人员须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五、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秀山自治县2014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2.秀山自治县2014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秀山自治县2014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推荐表
附件1 秀山自治县2014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主管部门
|
单位
|
招聘名额
|
岗位名称及类别
|
岗位要求
|
考核方式
|
学 历
|
专 业
|
其他
|
县国土房管局
|
房地产交易所
|
1
|
专技人员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且取得相应学位
|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学
|
30周岁及以下
|
面试
|
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
1
|
专技人员
|
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学
|
30周岁及以下
|
面试
|
县水务局
|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
1
|
工程管理专技人员
|
水利类,农业水利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管理
|
35周岁及以下
|
面试
|
水资源水土保持站
|
1
|
工程管理专技人员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水土保持、植物保护、植物资源工程
|
35周岁及以下
|
县农委
|
中药材产业办公室
|
1
|
专技人员
|
土地资源管理、土地管理、农业水利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农业水土工程、农业工程
|
35周岁及以下
|
业务能力操作与面试相结合
|
县环保局
|
环境监测站
|
1
|
专技人员
|
分析化学,环境化学,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环境监测与评价,水环境监测与分析、生物技术
|
35周岁及以下
|
面试
|
县教委
|
职教中心
|
1
|
动画专业教师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
|
动画
|
35周岁及以下,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中(中职或中职实习指导)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
业务能力操作
|
职教中心
|
1
|
汽修专业教师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
|
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营销与维修
|
县卫生局
|
县结核病防治所
|
2
|
内科专技人员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且取得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内科学、儿科学、儿科医学
|
30周岁及以下,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
面试
|
县卫生局
|
县妇女儿童医院
|
8
|
临床专技人员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且取得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儿科学、儿科医学、妇产科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妇幼保健医学、内科学、外科学
|
30周岁及以下,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
面试
|
1
|
麻醉专技人员
|
麻醉学、临床医学
|
面试
|
1
|
B超专技人员
|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
30周岁及以下,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职)业资格。(取得相应专业执(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
面试
|
1
|
检验专技人员
|
医学检验
|
30周岁及以下,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任职资格。(取得相应专业师级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
面试
|
2
|
护理专技人员
|
护理学、护理
|
30周岁及以下,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
面试
|
2
|
妇幼保健专技人员
|
公共卫生、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妇幼保健医学、预防医学
|
30周岁及以下,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
面试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
|
公共卫生专技人员
|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
|
30周岁及以下,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