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阿勒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 www.xjaltrs.gov.cn)下载)。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在该岗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八)公示
对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新疆阿勒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www.xjaltrs.gov.cn)公示。公示期限7天。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本人与原用工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工单位解除相关约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拟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拟聘用。
阿勒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下达聘用通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因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
(十)调剂
调剂工作由阿勒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按符合调剂岗位条件在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㈠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由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㈡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㈢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㈤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随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阿勒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阿勒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xjaltrs.gov.cn)发布的公告为准。
点击下载>>>
附件1:
2014年阿勒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姓 名
|
|
性 别
|
|
族 别
|
|
政治面貌
|
|
照片
|
报考
单位
|
|
岗位
名称
|
|
岗位
代码
|
|
出生 年月日
|
|
笔试成绩
|
|
报名准考证号
|
|
专 业
|
|
学历
|
|
毕业院校
|
|
学位
|
|
身份证 号码
|
|
联系方式
|
手机
|
|
家 庭 详细地址
|
|
座机
|
|
西部计划志愿者
|
三支一扶
|
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
|
是
|
|
否
|
|
是
|
|
否
|
|
是
|
|
否
|
|
简 历
|
|
奖惩情况
|
|
招聘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
审核人_____________ 复核人_____________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考生签名:
说明:1. 此表由考生自行下载,须用钢笔或碳素笔如实填写,如发现所填信息与本人情况不符的,将取消面试资格;2.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将此表交资格审查单位进行审查。
新疆:2014年11月阿勒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消防支队文职人员岗位表
附件3: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
通 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公务员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现就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第7条“关于肝炎”的内容(具体见附件)。
三、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1.3.5条3)“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也能触及但不超出胸锁乳突肌前缘者;Ⅲ度,甲状腺肿大超过胸锁乳突肌前缘者。”修订为“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又能触及,但在胸锁乳突肌以内者;Ⅲ度,超过胸锁乳突肌外缘者。”
四、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6.3.3第八行“血清ALT高于参考值上限1倍以上”修订为“血清ALT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以上”。
五、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7.2第3)条“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做进一步检查,”修订为“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复检,或做进一步检查,”。
六、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1.6第4)第(14)“偶发良性早搏”修订为“偶发早搏”。
七、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1.6第4)第(20)第五行“伴有心动过速史的预激综合征等”修订为“预激综合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