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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职位、人数及要求
招聘岗位 |
职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学历 |
所学专业 |
年龄 |
其他要求 |
综合文字 |
01 |
1 |
普通全日制本科 |
中文、文秘类 |
30周岁以下 |
男性,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文字能力,有2年以上文秘工作经历 |
会计 |
02 |
1 |
普通全日制本科 |
财务财会类 |
30周岁以下 |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速录员 |
03 |
8 |
普通全日制本科 |
法律类 |
30周岁以下 |
男性,具有较强的微机处理文字能力,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
报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
1份,以及2寸免冠彩照3张,于2012年4月17日—18日(上午8:30—下午5:30)到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五楼503室报名(淮安市健康西路178号)。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缴纳考试费100元。
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4月20日(上午8:30—下午5:30)。
报考咨询电话:0517-831893130517-83189314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区纪检监察和人社部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643822
区人社局:0517-83643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