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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的组织 (一)事业单位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二)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招聘方案和招聘简章,并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汇总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按照岗位的等级、类别和专业条件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进行。 1、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信息的发布、网上报名和笔试工作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其中允许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信息,招聘单位须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按照相关程序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2、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其中招聘中级管理岗位人员的,须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3、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采取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也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组织。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 4、招聘工勤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根据岗位需要采取技能操作、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组织。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 5、省直属高等院校的招聘, 由单位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其中,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也可参加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的笔试。 按规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面试结束后应依照相关程序及时公布笔试、面试成绩,确定面试、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办理公示及聘用备案手续。公示、备案材料主要包括招聘人员基本信息、相关证明材料、面试人选基本情况、笔试面试成绩、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及招聘工作情况总结等。聘用人员备案工作应在年内完成。 (四)相关政策的落实 1、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审核确认并按程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相关规定,今后将逐步采取设定比例定向招聘的办法,把公开招聘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就业结合起来,鼓励服务期满大学生留在基层就业。 2、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3、未按《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办公厅关于个别地方事业单位违规招聘和违规进人事件的通报》(鲁人社办发〔2011〕65号)、《关于严格自查自纠严肃查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事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组明电〔2011〕61号)规定完成自查及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不得组织招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