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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外人员招聘14名
2012-04-18 21:39:2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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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一)招聘岗位
  招聘实验室检验检测和行政后勤工作人员10人。其中:实验室检验检测本科生7人、大专生2人,行政后勤工作本科生1人。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热爱质检事业,积极向上,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素质,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3)具有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4)符合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2、岗位条件
  (1)实验室检验检测岗位9名:本科学历7名,其中:电子技术相关专业2名、电气自动化相关专业1名、电磁计量相关专业1名、食品检验相关专业2名、化工专业1名;大专学历2名,其中:电子计算机专业1名、建材专业1名。年龄不超过28周岁。
  (2)行政后勤工作人员1名:本科学历,文科,新闻传播学、汉语言文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年龄不超过28周岁。
  (3)凡具有省以上人事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技术监督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报名时不受专业限制。
  (4)在企业或其它单位从事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岗位1-2年,并能提供相关工作证明的,报名时不受专业限制。
  二、许昌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一)招聘岗位
  招聘检测检验和技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2人。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
  2、热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素质,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3、具有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4、全日制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电气、机电一体化等相关专业2人,有专业技术职称者优先。
  5、年龄在35岁以下,有特种设备工作经验(职称)者,报名时不受专业限制,可放宽1-2岁、免实习期。
  6、符合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许昌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一)招聘岗位
  招聘锅炉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2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热爱锅检事业和科研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素质,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3、具有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4、符合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5、理工科,本科学历,锅炉、热能动力、金属材料等相关专业,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四、招聘的方式和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将在许昌质量网和许昌人事人才网等媒体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截止到2012年4月20日18时;
  2、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人员只能通过现场报名提出应聘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以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4张。
  4、应聘人员报名时,现场填写《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
  1、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需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2、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科核发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地点由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科通知应聘者。
  3、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和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发现虚假信息,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应聘人员需参加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1、笔试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考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行政能力测试、岗位专业知识和申论。
  2、面试
  根据应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辅以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学识水平和表达能力。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用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六)审核批准
  考核、体检工作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审核批准。
  (七)公示
  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许昌质量网、许昌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1、经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试用期满合格后,双方按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通过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本科生月基本工资1200元,大专生月基本工资1080元,其他福利待遇和在编员工相同,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按聘用单位制定出台的有关制度执行。
  六、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人员组成。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科(许昌市颍昌大道215号)
  联系人:张晓雷 方双奇
  联系电话:0374-2626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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