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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考聘用公告[]招考信息
2020-04-13 16:1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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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招聘院聘教师(教官)暨行政管理职员公告


  因学院工作需要,经省公安厅审批、学院党委批准,现面向社会招聘院聘教师(教官)暨行政管理职员18人,招聘岗位详见《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院聘教师(教官)暨行政管理职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研究方向)应当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研究方向)。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


  (1)院聘教师: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199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院聘教官:本科毕业生25周岁及以下(1995年4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1990年4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学历及以上复转军人30周岁及以下(199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行政管理职员: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列表》)。


  7.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报名,可按照特殊人才引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通过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网站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填写《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面向社会招聘院聘教师(教官)报名表》(见附件)后通过本人邮箱向我院政治处邮箱(gsjczyxyzzc@aliyun.com)发送电子邮件报名。邮件主题和报送文件名均为“岗位代码+姓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08:00至4月30日16:00,应聘人员报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申请提交并通过审查后,不可更改,请应聘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其中提交的学历、专业(研究方向)信息,应为同一个毕业证上的信息并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招聘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经应聘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见附件),本人到我院政治处统一进行修改,截止日期为4月30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初审


  (一)初审时间:5月6日至5月7日


  (二)初审形式:通过报名邮件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回馈至考生邮箱,初审未通过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及准考证发放


  (一)现场确认


  1.时间地点:预计定于5月中上旬,具体情况视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详见我院官网补充公告;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北辰南路1717号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皋兰校区行政办公楼106室。


  2.确认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本人前往现场确认地点,应携带能反映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1套(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明等)和3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证件照(照片背面写明报考岗位代码和姓名)。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开具的证明进行现场确认。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进行确认。考生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在职应试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试人员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取消资格。


  (二)准考证发放


  现场确认通过者视为资格复审通过。通过复审人员当即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为考生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唯一凭证,考生需妥善保管。


  五、考试


  (一)笔试。


  1.时间地点:预计定于5月中上旬,具体情况视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详见我院官网补充公告;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皋兰校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2.相关要求: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我院划定最低控制线后书面通知应聘者。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院聘教师岗位(除S202006计算机类岗位)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和高校教师应具备的其他知识;S202006计算机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知识;院聘教官岗位为体育教育训练、查缉战术理论知识和高校教师应具备的其他知识。笔试成绩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为零或未达到最低控制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1.时间地点:预计定于5月中上旬,具体情况视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详见我院官网补充公告;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皋兰校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2.相关要求:


  (1)院聘教师面试采取试讲评教的方式,面试时间为20分钟,其中自我介绍5分钟,试讲评教15分钟。考生需自行准备本专业PPT课件进行试讲,并携带8份教案提交评委,实行百分制。


  (2)院聘教官面试采取警务训练、警务查缉战术现场演练和警务技能教学实操,实行百分制。


  院聘教师(教官)均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3:1的,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进入面试,同时划定面试最低控制线后书面通知应聘者。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为零或未达到最低控制线的不得进入体检。


  (三)总成绩计算。


  院聘教师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院聘教官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行政管理职员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公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各岗位总成绩名次等额确定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体检由我院组织。以总成绩为依据,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名单并指定专门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经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八、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我院大砂坪校区、皋兰校区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基本信息、所学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结论、考察结论等,公示时间为7天(含节假日)。


  九、聘用


  本次招聘的岗位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的个人档案交劳务派遣公司管理。2020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大专生和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审批聘用。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日常管理及福利待遇


  院聘教师(教官)主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也要兼任行政及学生管理工作;行政管理职员主要从事行政及学生管理工作。院聘教师(教官)暨行政管理职员正常参加学院的管理活动,享受教师权益,没有人民警察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没有编制。


  院聘教师(教官)暨行政管理职员日常管理和薪酬待遇参照学院事业编制教师对待,按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按照相同岗位等级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岗职员财政统发工资标准由学院发放实发工资、绩效工资和业绩考核奖励,不享受住房待遇,应按法律规定纳税。同时,采取与学院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形式管理,并依据劳务派遣公司相关规定兑现相应社会保障待遇。


  十一、其他事项


  1.考试考务工作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


  2.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网址详见《岗位列表》。


  5.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政治处联系电话:0931-5683322;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931-5683321;


  6.招聘工作中具体时间如有变化见我院补充公告。


  附件:1.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面向社会招聘院聘教师(教官)岗位列表.xls


  2.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面向社会招聘院聘教师(教官)暨行政管理职员报名表.doc


  3.应聘人员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doc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doc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2020年4月10日

本文来源: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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