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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生态脱贫一批”的有关政策,将有劳动能力的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地转为生态护林员带动全家脱贫,根据国家、自治区、县人民政府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我镇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及要求
(一)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
(二)已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三)责任心强,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四)常住当地,有相应的森林资源巡护时间保障。
(五)每户只能选聘1人担任生态护林员。
二、生态护林员名额。
本次选聘生态护林员指标全镇共2名,其中:友谊村1名、黎璧村1名。本次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工作周期为当年8月至次年7月。
三、生态护林员管护范围、要求及职责
生态护林员原则上主要管护本村范围内的森林、湿地等资源,如本村管护面积达不到要求,可就近跨村管护,管护面积由镇确定安排。每周巡护时间不少于3天,有通讯工具并保持24小时畅通,要做巡山记录。
管护的主要职责为:
(一)自觉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自觉遵守护林员的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
(二)对管护区森林、湿地等资源进行巡护,每周巡护时间不少于3天,有通讯工具并保持24小时畅通,并做好巡护日记。
(三)管护区内出现乱砍滥伐行为,及时制止、上报并记录好发生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情况,全力协助镇林业站对盗伐滥伐者进行处罚,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四)有效制止管护区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林开垦行为,及时发现并上报森林病虫害情况。
(五)制止乱采乱挖和乱捕乱猎野生动植物,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
(六)在火险等级三级以上(含三级)的天气时,进行全天巡山管护对防范重点区域要重点巡护,杜绝火灾(火警)的发生。一旦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扑救,确保其辖区内森林火灾受灾面积控制在其管护面积的0.35‰以下。
(七)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本管辖范围内所有松林的巡查,发现枯死树立即报告当地林业站;发现松木枯死树采伐利用要及时制止,当制止无效时,及时报告林业站;积极配合施工队对本管辖范围内所有松林枯死树的清理工作,群众出现阻挠要做好协调。
(八)做好古树管护工作。负责本管辖范围内所有古树(悬挂有保护牌)的巡查,如发现生长异常情况(落叶、病虫害、环境变化等)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抢救、治理、复壮等有关救治工作;对损害古树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及时发现并上报已死亡的植株。
(九)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十)接受当地林业站的领导,认真完成林业站布置的有关工作,定期汇报管辖区内资源保护情况。
(十一)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四、生态护林员管护期限、补助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管护期限。生态护林员一年一聘,每次签订一年的劳务管护协议,符合国家政策的可以续聘。
(二)劳务补助标准。原则上,选聘生态护林员的全年劳务补助标准最高为10000元/员,最低为3000元/员。选聘生态护林员,4人以上户(含4人)劳务补助标准为10000元/员,资源管护面积相应不低于1000亩;3人户劳务补助标准为7500元/员,资源管护面积相应不低于750亩;2人户劳务补助标准为5000元/员,资源管护面积相应不低于500亩;但1人户劳务补助标准不得低于3000元/员,资源管护面积相应不低于400亩;签订管护协议后如家庭人口发生变化,继续执行原签订协议时的补助标准。
(三)劳务补助的发放方式。经审核完成管护任务后次月发放,通过“一卡(折)通”的方式发放。
五、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经行政村两委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镇林业工作站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镇人民政府组织所辖林业、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考察
由镇人民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镇林业工作站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
(四)评定
镇人民政府组成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主要依据岗位适应程度进行评议,确定生态护林员候聘人选。
(五)公示
镇人民政府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并对张榜公示拍照存档。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镇政府报县林业局商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审核并报县政府审定后,由镇政府与被选聘人员签订护林劳务管护协议,并报县林业局、扶贫办备案存档。
六、报名地点及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各村委会 )联系人:( 各村支书或主任 )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7)日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申请审批表(表格在村委领取填报)、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扶贫手册首页和建档立卡登记表复印件)、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一卡(折)通账号复印件。
七、举报电话:苍梧县林业局 0774-2681725、0774-2682396
木双镇人民政府 0774-2730008
木双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原标题:苍梧县木双镇人民政府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cangwu.gov.cn/cwdt/tzgg/t5671936.shtml
来源:广西梧州苍梧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