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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宁波创新研究院事业编制招聘3人公告
2020-10-29 11:2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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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宁波创新研究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员额备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为深入贯彻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引领航空航天技术发展,强化校地合作,促进地方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区域经济发展,2018年3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宁波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建设北航宁波创新研究院。

研究院以服务国家和宁波市战略需求为导向,强化航空航天技术发展,抓住新时代的新机遇,构建新机制和新模式,打造新方向和新队伍,建设国际一流水准的科研平台。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备注:1、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2、属于2021届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但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属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条件岗位,其中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历届生须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

3、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非兼职、实习)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养老缴费凭证。

五、选聘程序

(一)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

1.系统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0日9:00时至11月16日16:00时。

符合选聘条件的国内高校和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首页“事业招聘”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2020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宁波创新研究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根据本人情况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11月17日9:00时至11月25日16:00时。

研究院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0年11月26日9:00-11月27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陆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直接打印审核通过页面。

(三)现场资格确认

时间:2020年11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短信或邮箱通知,请予以关注。

参加公开选聘人员需要携带的确认材料有:

(1)《资格初审通过页面》、《考生健康申报表》;

(2)本人简历、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材料,2021年应届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但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前),属定向委培生的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属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赁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但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4)历届生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现场资格确认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本人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如果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之比超过15∶1的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5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确定选聘体检、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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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选聘岗位,如果因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之比超过15∶1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7个工作日内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请予关注。面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并务必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北航宁波创新研究院报经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防疫相关事项

1.本次选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2.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或“甬行码”(甬行证)。“健康码”或“甬行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等候期间,每位考生须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4.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面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须提前向选聘单位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参加考试,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

6.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或出现可疑症状的考生,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规定处置。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专车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7.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宁波做好准备。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600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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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宁波创新研究院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doc

考生健康申报表.docx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宁波创新研究院

2020年10月27日

原标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宁波创新研究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l.gov.cn/art/2020/10/27/art_1229054700_3660325.html

来源: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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